作者:石林,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随着国内越来越多城市加大引才力度,除了引进一批从海外回归的人才外,也出现东北和西北等边远地区一部分优秀人才选择到其他地区就业。这本来是正常的人才流动现象,人才的流动也是为了自己职业的发展,有家庭原因、工作环境、课题研究需要等因素。人才作为劳动力,其选择工作单位受到国家劳动法的保护,因此选择工作单位不仅是人才,也是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


比较奇葩的是教育部出台的“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东部地区高校不得招聘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选”的政策“阻止”人才流动,这政策不仅不合理,而且长远看会对东北人才引进起反作用。而这些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也竭尽所能“留人”。通过不上会讨论、扣离职者人事档案等一系列措施“挽留”人才。最后往往出现啼笑皆非的事情,离职者已经去新单位工作多时了,原单位还得继续给他发工资,以表示此人还是他们单位的。这样也导致离职者尽管在新单位工作多时,在新单位社保交不了,没法正式入职。


在我看来:


1. 教育部的这项政策不仅不会帮助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留住人才,反而会导致将要引进的人才由于担心到东北地区入职后将来流动困难,进而使得一些国外或国内人才更不敢考虑到这些地区就业,这样的政策对东北现在引才困难的现状是雪上加霜。


2. 这些政策也是对正在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任职的人才的不公平和不尊重。这些人在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工作已经奉献了宝贵年华和青春,与在中国其他地区工作的科研工作者相比,这些学者就是因为在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工作反而失去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地点的权力。这不仅违反人性,还可能违反劳动法,也损害了这些在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工作的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3. 这些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离开到新地方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只是为了更好的工作条件、平台、环境,以及为了家庭。也许继续留在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将对他们的工作不利,埋没人才,浪费宝贵时间。因为新地方具备科研条件、科研环境等,可能能够做出更好的工作,为国家做出更多贡献。所以不让这些人到更适合的地方工作有可能是耽误人才、浪费人才,本质上将可能损害国家利益。

 

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地区人才流失的根源在于科研环境差、科研经费少、待遇低、家庭原因等因素。当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升这些地区人才的待遇和竞争力,采取实质性硬招来引导、支持、鼓励人才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边远地区。单纯的行政粗暴阻止人才外流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会使得问题更严重。


应该思考为什么在70年代我国这些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能够吸引一批优秀人才来创业;以及东西海岸相比相对落后的美国中西部是怎么吸引优秀人才的。所以通过各种政策、条件鼓励人才到中西部、东北地区才是正道。


中西部、东北地区留住人才的根本办法是加大对这些地区人才的科研经费、科研条件等的支持,向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或提高人才的待遇。比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年全国400名入选者(每位入选者获得400万科研经费的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估计每年入选者不超过15名,国家可以出台支持措施,在同样的标准下,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的入选者,或者去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工作的入选者将获得800万或更多的科研经费支持,这样的鼓励措施或许能够让一部分优秀的对科研事业看重的科研工作者愿意留在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或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工作。


在增加个人待遇方面,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各省可以像深圳那样对人才个人收入有退税或免税措施,尽管发的工资和以前一样多,由于交的税少了,本质上是提高了在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工作的科技人员的待遇。采取多个鼓励措施,即使不能留住全部东南飞的孔雀,至少可以留住其中相当大的部分,而且留住他们的心。


中西部、东北地区的地域边远的缺点,可以用其他方面来弥补。比如和高校合作,筹建人才房(房价低是中西部、东北地区的优势)或者学习其他省市,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做好引才后的配套工作如经费支持、子女入学、配偶工作安排等,通过有温度、有人情味、实实在在的政策,为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提供制度保障,让人才自愿扎根中西部、东北地区。


不要惧怕人才流动,要鼓励、引导人才合理的流动。由市场来配置人才资源,效率才会最高,人才都是在中国大地发挥作用。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不仅要在引才上花费力气,还要在引进后如何留住人才、帮助人才成长上下真功夫。目前人才竞争已从单纯薪酬待遇的比拼,演变成人才服务环境、成长环境的整体较量。政策支持力、生活便利性、配套服务优越性都是能否“留人”的关键,如何让各类人才在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有机会、有条件、有舞台、有空间是人才工作的目的。真正让人才安身、安心、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