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经查,刘某某(男,河南信阳市人,在涿州市高铁新干线小区底商居住)在明知涿州全市静默管理状态相关管控措施情况下,于2022年8月 25日晚9时擅自离开居住地到涿州市槐林社区给其朋友送烟酒食品等物品,全程未佩戴口罩。9时40分许刘某某到达槐林社区防疫检查点准备进入时被防疫人员拦下,要求其佩戴口罩并对其进行劝返,刘某某因此与防疫人员发生口角,随后与防疫人员孟某某(男, 河北涿州市人)发生肢体冲突,被孟某某殴打。
目前,刘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孟某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