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这个房地产项目的六期,是三栋55层的超高层建筑,分别是56号楼、61号楼、62号楼,去年交房。当时,赶来收房的业主们,都发现自家的房子变小了。
购房业主:我家房产证面积是128.35平方米,套内面积不到70平方米。
购房业主:这是11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应该是59.25平方米。
业主们反映,根据购房之初销售人员的解释,小区属于超高层建筑,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可能会达到31%,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时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的公摊。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最终收房时的公摊系数却远远超过31%,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这三栋楼的分摊系数均在46%以上。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住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的标准,多退少补。简单说,就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