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本想开个美国银行账户存点钱、规避下CRS,却不想钱直接被美国政府没收了。

上个月,美国加州中央地区法院公布一份起诉书:

对三年来违规开设美国银行账户的中国人,账户内资金应予以没收。



图:美国法院的判决文件

 怎么回事?



我们先从CRS开始说。

2014年7月,经合组织推出CRS,让参与国家/地区之间相互交换对方税务居民资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

各国如火如荼推进,截至目前,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已有一百多个,包括中国,也包括几乎所有的传统避税天堂等等,

2018年9月,中国大陆与其他CRS参与国进行第一次CRS信息交换,甚至,还为此准备好了新个税反避税条款。

但戏剧性的是,推行全球透明积极分子美国,却拿FATCA当挡箭牌,拒绝执行CRS。

以此,美国成了CRS最大的漏洞。

把钱藏到美国去,也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避CRS秘籍”。


图:美国成为新的避税天堂(外媒报)



图:2017年美国离岸金融规模全球第1位占22.3%,而在2015年时,美国占比仅14%



事由

在这种背景下,据美国法院起诉书称,

就是大约从2019年开始,很多中国人寻求开立美国的银行账户。

图:美国法院的判决文件

而他们开户的方式,

可能就是找“靠谱中介”,比如通过百度、微信、淘宝、秘书公司等各种渠道,

以及提供简单资料(比如护照扫描件),“足不出户办理开户”。


图:视频号(左)和淘宝(右)的开户推介

当然,只要开设账户流程、使用账户过程等符合美国的法律,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开户,无论是自行还是通过任何中介,这都无可厚非。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

在开户账户时或在使用账户时,没遵守美国法律导致违法被没收。



具体地,据美国法院起诉书称,

扣押&没收这批中国人的美国银行(BofA)账户内资金的理由有两个:

一、利用美国银行账户,行使了非法行为

首先,中国有外汇管制,

为了规避管制,中国开户申请人可能会通过两种方式:

1、通过在中国内地,尤其是香港做货币兑换(currency exchange),然后将资金转移到美国的银行账户中。

2、通过IVTS(被称为“飞钱”)转移资金规避外汇管制,而在“飞钱”时通常需要用到美国银行账户,且在交易发生时没有任何货币或资金转移的正式记录,因此“飞钱”通常用于犯罪目的。

这两种方式都涉及利用美国银行账户从事了非法行为,即“账户内的资金来自可追溯的违法活动,构成18 US Code§1343电汇欺诈,或1344银行欺诈”,

根据 18 U.S.C§981(a)(1)(c)这些账户内的资金应被没收(forfeiture)。


图:起诉书中关于IVTS的介绍

二、开设账户时,未满足美国银行的反洗钱-识别客户(AML-CIP)程序

首先,根据联邦法规31 C.F.R.§1020.220(previously at31C.F.R.§103.121),以及美国银行(BofA)的开户要求:

非居民外国人(NRA申请人)申请开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及他们在美国的居住地址证明(BofA内部还要求员工必须核实地址的真实性),并且需要账户所有者本人亲自前往BofA或BofA批准的地方才可。

如果未遵守联邦31 C.F.R.§1020.220和AML-CIP程序,BofA不会为NRA个人开立账户。

反观这批被扣押/没收的中国开户申请人,

在开户中介与银行员工的串谋犯罪下,可能仅提供了护照扫描件、人并未到场,以及提供了虚假的美国地址证明文件,并未遵守美国银行的AML-CIP程序,

这违反联邦18 US Code§1005银行记录中的虚假条目,或1344银行欺诈,根据18 U.S.C§981(a)(1)(c)这些账户内的资金应被没收(forfeiture)。 


图:法院对此行为的定性



这几百名中国人,是违法被没收者,也是受害者。

他们可能只想规避下CRS,想藏点钱在美国这个保险柜,却不想保险柜成了吞金兽。

无论何时,合规是底线。 

另外,看了几遍起诉书,我一直再想一个问题:

如果这批中国人完全遵守了AML-CIP程序,即是合法合规开设的账户,仅是由于中国外汇管制的原因,账户资金会被没收吗?

欢迎大家讨论。

本文作者Amy姐,入于会计师事务所,兴于券商投行。拆过红筹,做过并购。现帮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资产,做跨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