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制作的扣肉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去年7月,重庆忠县的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向顾客邵兴(化名)售出自家制作的150份熟肉产品后,因没有产品标签,被邵兴以“三无产品”为由起诉。去年11月,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退回原告邵兴4499.16元货款,并支付原告十倍赔偿计44991.6元,共计近5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4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4月29日,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负责人王女士委托律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6月10日,重庆高院对案件进行了三个半小时的询问、听证,双方代理律师围绕“毛妈妈经营部是食品生产企业还是小作坊”“毛妈妈经营部售卖的食品到底是散装食品还是预包装食品”“毛妈妈经营部能否进行网络销售”以及“毛妈妈经营部食品的标签要求”等核心问题展开举证和辩论。同时,双方律师都拿出了大量新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