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达(Charles Chitat Ng)1960年12月24日生于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国,在当地谋杀约25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掳走,囚禁于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摆出性感姿势,但最终一一被杀害,案件轰动美国及香港。
吴志达于香港一个富裕家庭出生,父亲为一家公司的董事。曾在著名学府圣若瑟书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图纵火烧校内的崇拜堂而被开除出校。吴之父亲将其送往英国寄宿学校Bentham Grammar School(英语:Bentham Grammar School)读高中,但他又因偷窃而被学校开除。1978年,吴志达获得美国那慕尔圣母大学录取,以学生签证身分前往美国加州,但在一个学期后退学;后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诉。虽然他并非美国籍,但他虚报其出身地为美国,成功入伍美国海军陆战队,翌年被擢升为军士,但又因偷窃军火而被革职及判监,中途逃狱返回加州。
1980年代初,吴志达和里奥纳·力克(英语:Leonard Lake)联合犯案,在北加州一带掳走最少25名男女,将其禁锢在位于旧金山以东240公里(150英里),由力克拥有的农场。受害者多为女性,她们饱受虐待、折磨、强奸、直至虐杀;部份过程更被拍摄纪录。1985年,力克因非法持有枪械罪在旧金山被捕,后在狱中服食藏在衣服内的氰化物毒药自杀。警察前往力克的农场搜查,发现人类骸骨。
吴志达则及时逃亡至加拿大,但于当地因偷窃而被捕及判监禁。美国遂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请求,但因引渡即会有判处死刑之虞,最初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则拒絶引渡。后来迫于美方的压力,加拿大最终在1991年将吴引渡回美国受审。在美国,吴志达被控以12项谋杀罪,受害者包括6男、3女及2名男婴。吴志达利用一切司法程序的方法延宕,以致诉讼费用高至1400万美元,是当时加州有史以来费用最高昂的案件。最后11项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现时吴志达为死刑犯,但是加利福尼亚州自从2006年开始就没有执行过死刑。
11条人命!连环杀手吴志达被判死刑,纽森不让执行
61岁香港移民吴志达(Charles Ng),80年代中期犯下最少11宗残杀案被判死刑。加州最高法院28日认为吴志达获得公平审讯,裁定维持原判和死刑裁决。
吴志达被控1984和1985年伙同另一名男子力克(Leonard Lake)杀害6男3女和2名男婴,1999年被裁罪成。起初他本被控13项杀人罪,包括北加州内陆卡拉弗雷斯县(Calaveras)的12宗和三藩市的1宗。
加州最高院周四裁定,61岁连环杀人犯吴志达维持原判和死刑裁决。
吴志达和力克被控将受害者囚禁于内华达山脉一处架起围栏的建筑群,内有设有3房的地堡,其中2间藏于一个隐密门道后方。一间隐闭且上锁的房间裡佈置像牢房,内有一张放上泡沫床垫的床、一个胶桶和一卷卫生纸。
两人又将犯案过程拍摄下来。一盒作为证物的录影带显示,吴志达用刀割开一名受害妇人的恤衫和胸罩时,对方央求放过其夫和婴孩。
法庭文件显示,调查人员在案发现场发现大批烧焦骨头、染血工具、浅坟和一份由力克所写的250页日记,且4个执法部门花上五周时间搜索案发现场,到处发现数千只被埋于地下的牙齿和碎骨,透过牙齿样本化验证实属于3岁以下小孩。
最后两人所为东窗事发。力克1985年于三藩市因高买被捕,接受盘问后在狱中服用氰化物自杀。
州最高院周四在181页案件分析中指出,吴志达获得公平审讯,包括因开审前备受公众瞩目,当年案件由卡拉弗雷斯县移师橙县审理。
吴志达1985年于加拿大卡加利因高买和伤害一名店保安被捕。他光是偷渡就拖延6年,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下令将他引渡回美受审,返美后又用不同理由延宕审讯,成为加州当年最长又最昂贵的审讯。
加州最高法院认为,吴志达当年从加拿大被引渡返美是适当的。卡拉弗雷斯县当去年从吴志达被定罪后,一直封锁的墓地地下室内再发现大量骸骨。
他们本欲利用现代DNA追踪技术确定死者身份,但州司法局以有其他案件更迫切为由拒绝。吴志达40多年前由香港来美,曾加入海军陆战队,但于堪萨斯州服役期间因武器偷窃被判监。
虽然吴志达被判死刑,但州长纽森上任后下达命令,只要他在任就暂停处决。吴志达仍有提出其他联邦上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