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阿里巴巴集团寻求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要上市,在香港联交所完成审核程序后,阿里巴巴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两地双重主要上市。

以下为公告全文: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阿里巴巴”)宣布,我们的董事会(“董事会”)已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改变上市地位为主要上市。

阿里巴巴目前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第二上市,将会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申请香港为主要上市地(“申请”),预期将于2022年年底前生效。相关主要上市流程完成后,阿里巴巴将成为以美国存托股份(“美国存托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以及以普通股于香港联交所双重主要上市的公司。本公司于美国挂牌的存托股及在香港上市的普通股可以互相转换,投资者可继续选择以纽交所上市的美国存托股或者以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其中一种形式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只有单一类别的股份,每一股份对应一份表决权。由于阿里巴巴合伙的董事提名权在《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项下被归类为不同投票权架构(“不同投票权架构”),我们被视为一家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投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的潜在风险。我们的美国存托股份(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八股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为BABA。

自本公司2019年11月在香港第二上市以来,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的公众流通量显著增加。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股份于香港市场的日均交易量约7亿美元,本公司股份于美国市场的日均交易量约32亿美元。鉴于本公司在大中华区拥有大量业务运营,本公司预期双重主要上市地位将有助扩大其投资者基础及带来新增的流动性,尤其是可触达更多位于中国及亚洲其他地区的投资者。

在香港完成主要上市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满足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市况等条件。我们将适时就申请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告仅供参考,概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的任何证券的任何邀请或要约,或构成上述邀请或要约的一部分。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阿里申请在香港双重主要上市:背后的原因在这里

阿里巴巴集团今日发布公告,寻求在港交所主要上市,完成后将于纽交所和港交所双重主要上市。

阿里巴巴集团目前在港交所主板是第二上市,将按照香港规则申请香港为主要上市地,预计将于2022年年底前生效。

相关主要上市完成后,阿里巴巴将形成以美国存托股份于纽交所,及以普通股在香港主要上市的公司。阿里巴巴于美国挂牌的存托股及在香港上市的普通股可以相互转换,投资者可以继续选择以纽交所上市的美国存托股,或于香港上市的普通股其中一种形式持有阿里的股份。

阿里是2019年11月26日在港交所二次上市,也是中国互联网巨头中首家同时在香港和纽约上市的企业,当天市值超过5000亿美元。

当时,张勇说,在阿里巴巴20周年之际,我们迎来了重要里程碑:就是回家、回香港上市。

其实,阿里巴巴当时筹备在香港上市,主要是集团生态已经非常庞大,利益遍及全球,在中美贸易紧张的情况下,阿里巴巴未雨绸缪,寻找第二个安全落脚点,同时也是更容易吸引中国投资者的青睐。

寻求双重上市成中概股集体选择

疫情发生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剧烈变化。尤其是滴滴在美股上市以来,中概股赴美上市停滞至今。

张勇今日在给投资人的信中说,在这一年中,新冠肺炎疫情的起起伏伏,国家对互联网产业提出新的要求,国际地缘政治冲突频繁发生等等,种种方面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深刻地影响着我们。这可能是数十年间感受到外部环境变化最为剧烈的一年。面对这些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阿里的应对之道的基本原则是“坚定信心,积极应变,做好自己”。

此次申请在香港双重主要上市,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

自2019年美国起草《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以来,已经有包括阿里巴巴、京东、百度、B站、携程、新东方等众多的中概股在香港上市。

进入2022年以来,只要向SEC递交了年报,中概股就被列入美国SEC“预摘牌”名单,这使得中概股加速寻求在香港上市。

2022年以来,知乎、贝壳、金融壹账通、涂鸦、名创优品等中概股企业就相继在香港双重主要上市。

双重主要上市指公司已在另一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情况下,在香港市场按照当地市场规则上市,两个资本市场均为主要上市地,即使在一个交易所摘牌,也不影响企业在另一交易所的上市地位。

核心是审计底稿问题

寻求双重主要上市的中概股越来越多,预期着中概股对在美股上市前景不看好。

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该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

2020年5月,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2020年12月,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该法案,并由时任总统特朗普签署生效。2021年11月,SEC通过告修正案,确定实施细则,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遵守美国审计标准,否则将面临退市。

2022年5月24日,美国SEC国际事务部主任YJ Fischer在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ecurities Associations (ICSA)说了几个要点:

1、在PCAOB注册登记的审计事务所必须向PCAOB提供审计底稿,任何声称因审计底稿载有国家安全资料而无法提供的主张都是可疑的;

2、尽管美国和中国就审计检查和调查的问题正在进行富有建设性的磋商,但仍然有实质性问题需要解决,而且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了;

3、即使美国和中国监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开始允许PCAOB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进行检查和调查,也仅仅是满足PCAOB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开始;

4、可以让那些认为过于敏感而无法遵守规定的中概股自愿退市,但是允许其他公司和审计事务所完全遵守PCAOB检查和调查程序要求,以使得其他中概股避免终止交易的命运。

《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可能通过,这样外国公司问责法的3年期限会缩短为2年,类似阿里巴巴等企业在2023年起就可能终止交易。

如果是这样,中概股就必须在2022年11月初就必须完成令PCAOB满意的检查,再倒退就是必须很快达成协议才来得及。

尽管中美之间围绕着底稿问题一直在协商,但从比较悲观的情况下看,类似阿里、京东都可能会退出美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