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人在美国申请庇护后,
在美国境内更新中国护照;
更有人声称上了边控黑名单,
竟然还能跑到美国申请庇护。
近期,联邦巡回法庭公布的一些案例显示,
是否“回国”成为法官拒绝庇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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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庇护就想回国?法官:假政庇
一名申请庇护被拒而上诉的华人男子刘先生,最终在“回国”的问题上,被法官识破有假,7月11日被纽约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决上诉败诉。
根据判决书,申请庇护的刘先生在交叉质询环节,他却说,如果移民法官批准他难民庇护,他将来会回国探望父母。
法官据此认为,这削弱了他“主观上和客观上害怕”回国的说法,破坏了他自己的口供。虽然自愿回国未必能证明他的证词“缺乏可信度”,但它是全案的关键及核心。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事实或证据来证实他们符合庇护条件,回国这个行为本身与庇护申请产生矛盾。
此外,移民法官认为刘先生在讲过去遭遇的、令他哭泣和颤抖的故事时,以一种“排练过的”“机械、非常快的节奏”描述,且证词出现“高度记忆”特点,只传达了“刚好足够的细节”来满足他申请的5个要素。
被法官质疑时,刘先生解释,这是因他受教育程度有限。但法官认为他未能解释“受教育程度”何以导致他作证时“像排练过”,以及在讲自己的故事时“平淡、干巴巴”,因此裁决他上诉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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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理由”,移民法官都不信
加州第九巡回上诉法庭近期的几起案例,也和“出入境”有关。
在第一起案例中,曲某因“使用虚假签证信息获得签证”政庇被拒。
在第二起案例中,移民法官认为沈先生的某些证词“完全不可信”。比如,他自称上了“黑名单”上被边控,却可以两次出境、没有任何问题。他第一次到了美国却不申请庇护、自愿选择回国,第二次出国才申请难民身份。
在第三起案例中,周女士申请庇护后,却在美国更新Z国护照。根据周女士的证词,她于2009年在领事馆获得新的中国护照,移民法官认为这削弱了她“恐惧回国后遭受迫害”的说法。
周女士解释说,她因为她需要身份证明才能找到工作并养活女儿。移民法官说该解释“似乎有道理”,但现实是,周女士在2012年作证说她其实没有工作。法官的结论是,她的工作愿望“未能合理地压倒”她对回国的恐惧。
以上案例说明,申请人获得庇护后将来是否回国、是否更新Z国护照,成为移民法官考量和拒绝庇护的新原因。毕竟一些人在接受了庇护身份后,还拿美国政府当傻子耍。接下来移民法官在决定是否准予入籍时,也可能将一个人拿着庇护绿卡,却多次长时间回国,作为盘问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