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审判长朝仓佳秀认定前高管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理由是疏于作为董事应指示采取最低程度海啸对策的提醒义务。朝仓批评称,事故前的应对“从根本上欠缺了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在日本东京,行人从东京电力公司总部门前走过。(新华社发)
据报道,前董事长胜俣恒久(82岁)、前社长清水正孝(78岁)作为经营最高层,前副社长武黑一郎(76岁)、前副社长武藤荣(72岁)、前常务董事小森明生(69岁)作为核能部门高管的责任成为了焦点。判决认定了除小森外的4人负有赔偿责任。
报道称,东电子公司基于政府的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总部2002年公布的地震预测“长期评估”,2008年3月估算可能有最高15.7米的海啸袭击福岛第一核电站。武藤2008年自行决定,委托土木学会探讨是否应把估算融入海啸对策的方针。2011年3月发生了事故。
该判决认为委托后放任不管,“应评价为推迟了海啸对策,无法容许”。若针对核电站主要厂房和重要设备室实施了海啸对策工程,避免海啸造成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充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