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华人曹某某和彭某某因水费纠纷未解决,拖欠政府水费,却误以为律师已经帮他们打掉帐单,还把财政局发出的警告信函当作欺诈邮件、不予理会,结果他们的房子被市府按照税务留置权出售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又转卖给了另外的人。
根据这对华人夫妇向布碌崙民事法庭递交的诉状,他们原来家住布碌崙班森贺区,在2010年1月左右,他们向纽约市府提出4,793.03美元的水费争议,但因为英语水平有限,无法自行解决水费纠纷,一直拖到2011年6月左右,曹太太才去找律师解决,交了一笔钱后,她以为律师会解决水费纠纷问题,便没有再跟进这件事。
事实上,纽约市府每年5月通过向第三方公司出售税务留置权(tax lien),来追缴被屋主拖欠的各种税费。在2011年年中或之前,纽约市已经对曹太太的房产设了留置权。到2011年8月10日左右,纽约市将该物业的留置权出售给第三方。在2012年9月24日左右,留置权人开始采取行动,拍卖房产。
在此期间,政府一直有寄信通知。从2011年开始,这对夫妇收到大量信件,从2014年12月开始,除了大量政府信件,还有陌生人来敲门。
她在起诉书中表示,因为身份证丢失,她联系信用卡报告机构、检查自己的信用,看看有无发生身份盗窃。看到生成的信用报告上有一个她完全陌生的地址,她相信自己的身份已被盗用。
结果,2015年2月26日,两人的房产在公开拍卖中被出售给第三方。在2017年3月底前,两人被法警封屋逐人。
两人的房产被法拍(foreclosure),价格只售出705,000美元,市府扣下两人欠缴的水费和利息后,将剩下的676,932.66美元给回两人。曹太太说,该房产的市场价值超过100万,却被70万法拍, 几乎打了七折。
此前为解决水电费争议和赎回法拍房,曹太太和彭先生曾前后聘请过两个律师,于是两人在2017年和2018年两次入禀法院,吿两家律师行欺诈,寻求赔偿。
两起官司一直打到2019年底,内容涉及律师聘用合同(Retainer Agreements)的有效性问题,还有律师费的争议,一方认为律师费交了,一方认为还欠律师费、合同自动无效,以及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义工、协助执行聘用协议的人在案子中的责任等等,最后由法官仲裁。
但房子已经法拍,再也收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