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证监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因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没一罚一”的处罚,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创近年自然人罚金记录。
据调查,刘某在任职近7年的时间里先后利用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其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24623笔,累计交易金额约146.82亿元,盈利约5463.87万元。
此外,处罚决定书透露,目前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已在刑事审判阶段,尚未判决。头部资管权益投资负责人因违规炒股而自毁前程,为业内再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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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交易146.82亿元
据悉,刘某在2013年9月加入海通资管,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海通资管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作为头部券商资管员工,刘某自然也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经监管查明,在刘某任职期间,其利用5个自然人开立的海通证券普通及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其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
如此高额的交易金额,堪称近年来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之最。
对此,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元罚款。也即“没一罚一”,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同样创近年个人罚金记录。
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人在河边走,往往易湿鞋。早期,直接负责投资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们较易因私下进行趋同交易而遭遇调查,即业内通常所说的“老鼠仓”。
虽然在该此行政处罚中上海证监局并未对此进行调查,但在陈述申辩中,刘某“自爆”了其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情况。
刘某及其代理人在两次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目前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已在刑事审判阶段尚未判决。并认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不宜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案涉违法情况,刘某认为在2013年9月24日至2015年5月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部分账户在2015年即已停止使用,部分账户在2020年后已归还等,认为不应予以处罚,并认为该案盈亏计算不当,建议重新计算。
刘某及其代理人还提出,上海证监局在调查过程中未及时将其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移送司法机关,属于程序违法。罚款金额过高,远超当事人承受能力。刘某存在自动中止违法行为的从轻情节,建议予以从轻处理。
而对于上述申辩意见,上海证监局均未予以采纳。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近7年的时间内先后利用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一个违法行为整体。上海证监局于2020年8月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并未超过追责时效。
对刘某提出的涉案区间、资金来源、盈亏计算等情况,上海证监局认为相关计算并无不当。且家庭家庭情况困难,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从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屡禁不止,在近年来监管的“三令五申”之下,超级大单较为罕见,且多为“旧案重提”。
上一次监管开出亿级罚单,还是在2017年7月。彼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就前证券从业人员林某义的一桩13年前的“旧案”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林某义于2001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在南方证券和建银投资任职,为证券从业人员。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林某义操作“姜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交易股票154只,交易金额1.02亿元,共获利约7065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林某义违法所得约7065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合计罚没约1.4亿元。
就近年来的情况看,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大额罚单亦时有发生。
2021年3月,证监会公布对广发证券珠海景山路营业部原负责人江某涛的处罚决定显示,其于2007年12月至2019年3月违规炒股,总交易金额高达11.79亿元,盈利1499.62万元。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江某涛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对其处以140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近2900万元。
在派出机构层面,上海证监局曾向太平洋证券腾冲光东路证券营业部时任总经理杨某华开出“没一罚三”合计超过5700万元的罚单,因其使用母亲账户进行炒股,累计盈利1434万元。这已是近年来派出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做出的标的额较大的罚款。
今年5月,广东证监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大肆交易,趋同交易金额1.06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632.6万元。
实际上,近年来由于市场行情波动,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也呈现“亏多盈少”。
2021年4月,四川证监局公布的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银泰证券成都顺城大街营业部总经理刘某杰借用他人账户炒股,交易金额累计4.24亿元,交易亏损263.02万元;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累计成交金额超过65亿元,违法所得350余万,最终,刘某杰被罚没超1430万,3年市场禁入。
2021年6月,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员工周某涛因任职期间非法炒股,被安徽证监局处罚。虽然累计交易金额多达约12亿元,但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26万元,证监局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另外,亦有从业人员代客炒股金额巨大,但因未收取收益分成,未遭遇巨额罚没。2021年9月,广东证监局披露信息显示,时任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客服专员的黎某嫦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两项违规交易额合计高达314.41亿元,但均造成亏损。最终,广东证监局对黎某嫦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机构,也将招致监管处罚。2021年7月,广东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嘉创基金被罚50万元。其中买卖成交金额累计达96.86亿元。嘉富科技则借用25个账户集中进行场内交易,买卖成交金额累计692.94亿元,同样被予以5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