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多万买的豪车,居然连个空调也没有?近日,浙江杭州,女子花220多万买了一辆保时捷,可刚开出4S店,女子和闺蜜就热得浑身冒汗。于是女子打开空调,可发现空调并不制冷?后来联系销售,销售却说这是恒温空调,就是这样的?

毛女士在去年8月,下单买了这辆保时捷,一直等到今年的5月29日,4S店才通知她可以提车。毛女士兴高采烈地带着闺蜜去提车,可半路就发现空调不制冷。因为毛女士不懂车,销售说是恒温空调后,毛女士将信将疑地开回了家。

次日,毛女士的老公开了一下这车,发现空调不制冷,吐槽一番后,让毛女士赶紧把车开过去退了,哪有220多万的车,制冷效果这么差的?毛女士也感觉不对劲,就把车开去4S店检测,售后人员的一番话,让毛女士大吃一惊!

售后说,这车其实4月份就到店里了,当时店里对车进行了检测,发现空调不制冷,以为是缺少冷媒,就给车加了冷媒,但还是出现漏氟的情况。现在看来,应该是空调压缩机有问题,需要更换一个压缩机。毛女士一听,心里的疑惑更大了,这车是4月份到的,自己之前问销售经理车到了没有,可销售经理一直都说车没到,可车在店里其实停了一个多月!是在店里修了吗?是不是4S店明知这个车的空调压缩机有问题,还故意把车卖给自己?

毛女士怒气冲冲地找到销售经理,问对方为什么卖一辆有问题的车给自己,这是欺诈销售,自己要退车!可销售经理的解释,让毛女士气炸了,原来对方从开始就给自己挖了一个坑!

毛女士说,提车那天,销售经理连车也没有给她看,就让她先签了一堆合同和文件,其中还有一份补充协议,上面写着:验车时发现车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车辆存在雨刮器水管堵塞,需要换雨刮水管”,二是“车辆已经经过必要调试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冷媒在内”。

当时毛女士急着提车,根本没有细看补充协议,就签了字。后来看到车的时候,销售跟她说,车辆交付前,4S店会对车进行检查,保证没有问题再交付给客户。雨刮器就是一个小问题,新的配件在路上了,到了就给毛女士换。

而空调的问题,销售经理轻描淡写地说了过去,把空调不制冷写成给空调加了冷媒。这让毛女士以为是4S送给自己的福利,就像给自己加了机油一样!

毛女士认为,自己没有验车,销售就先给自己签了补充协议,这就是心虚的表现!明明交车前就知道空调不制冷,怎么可能不知道是压缩机的问题?现在把车卖给自己,就变成自己的责任,如果自己提早知道这车空调,那就可以选择不买了。总而言之,毛女士认为这就是欺诈!

而销售经理对毛女士的各种问题做出几了解释,认为4S店不存在欺诈:

1、为什么说空调是恒温空调?

经理答:店里其它款的跑车确实有恒温空调,开始自己也不知道是空调坏了,自己不是很专 业,那只是一个大概的猜测。

2、为什么事先让毛女士签补充协议?

当天外面下雨,怕雨把协议淋湿,所以让她先在店里签了。

3、4月份到的车,为什么5月底才通知交付。

店里信息没对接后,一直以为车没到,关于这点可以向毛女士道歉!

4、是否把明知空调压缩机坏的,把车卖给毛女士?

之前以为是冷媒少了,就加了冷媒,交车之前测试过,没有问题。后来毛女士开回来检测,才发现是空调压缩机坏了,不存在事先发现故意卖给毛女士的恶意。

综上,经理认为,4S店非但没有欺诈毛女士,还提供补充协议,主动告知发现的问题!

经理人长得漂亮,话也说得这么漂亮,把他们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把毛女士气坏了!

后来,经理提出给毛女士换一个压缩机,并且给毛女士延保和送保养,毛女士却坚持要求退车,双方暂未协商好!

1、如果4S店真的是故意卖有问题的车给毛女士,那4S构成什么性质呢?

《消费者权利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所以,4S店的行为就是侵犯了毛女士的知情权,构成了欺诈,毛女士是有权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2、那么,毛女士能主张4S店存在欺诈,主张退一赔三吗?

我认为很难,就像毛女士说的,4S店给她挖了一个坑,不承认事先知道是压缩机的问题,而是缺少冷媒,且毛女士已经签字认可补充协议,在举证上很难。

因为民事官司是谁主张谁举证,毛女士要有证据证明4S店在之前知道空调压缩机有问题,但这个根本无法举证。

所以,毛女士很可能要自认倒霉了,这也告诉我们,买车一定要先验车,各个功能体验一下再签字!不过,4S店的经理说话滴水不漏,做事严谨,可他们有这么认真的工作态度,却在交付前只发现空调缺冷媒,而没有发现空调压缩机坏的,这有点说不过去吧?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在几万块钱买的面包车上,被冷气吹得瑟瑟发抖!

也有网友说,这些豪车真好,从来不会坑没钱的人!

还有网友说,肯定知道是坏的,才找了个借口加冷媒,还弄了补充协议,掩盖空调压缩机坏了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