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涉事图片


2022年6月22日,“阿里女员工案”一审宣判,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当庭表示上诉。而这起案件的另一当事人王某文,此前则被警方以“不构成犯罪”为由不予批捕。

在被害人周某于公司内网发布长文引爆舆论的11个月内,随着调查的深入,这起案件经历了数次“反转”,显得疑点重重。起初被举报的上司王某文仅仅是行政拘留,而济南华联超市的员工张某却被判刑。

与此同时周某的受害者身份,在各方信息的不断披露下也转变成了一个被公众质疑、谩骂甚至唾弃的角色。相较于王某文和张某妻子在社交媒体中的积极发声喊冤,周某却一直沉默。

有人质疑她目的不纯,想要“下套”陷害上司王某文,也有人说她在前一天晚上被张某猥亵的情况下,第二天早上还主动邀约其到酒店房间,属于主动勾引。针对这些质疑,红星新闻与周某进行了一次对话,同时与一审判决书、警方通报中的内容进行了一一比对。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通告

1

红星新闻:你跟张某认识吗,为何事发当日显得彼此较为亲密?

周某:我和张某在当天吃饭之前,并不认识,张某只是济南华联的一个小员工,没有任何权力决定业务的走向,而且我和他之间并无工作对接。

通告里写“7月27日宴请期间,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而事实是,当时喝酒时,张某多次敬我酒,自己偷偷倒掉不喝,我在其“敬酒”下喝了三四杯白酒,严重醉酒后,我坐在酒桌前直接趴在酒桌上就开始吐了,并用双手去接捧呕吐物,随后再次呕吐时走出房间,想找吐酒的地方,此时我是一边往外走一边控制不住在吐,胸口的衣服上全是呕吐物,而张某接着以带我清洗为由跟出来,随后对我进行侵犯。注意,并不是“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是张某在我之后跟出来的。

判决书显示,当晚张某与初次相识的周某同桌就餐,席间,张某与周某等六人饮用白酒数瓶。21 时许,周某到包间外呕吐,张某随即跟随周某走出包间。在该餐厅前台附近,张某趁周某醉酒之机亲吻周某的嘴唇,在扶周某回包间途中又隔衣摸周某的胸部。回到包间后,张某主动坐在周某身旁,周某因醉酒倒伏在张国身前,张某隔衣摸周某的阴部。

2

红星新闻:网上有一张流传很广的照片,是你趴在张某的怀里,网友认为是你主动示好?

周某:在那张人人传阅的照片里,我醉得毫无意识,甚至都无法保持身体的直立。从照片里可以看出,我始终是在我自己的位置上的,哪怕醉的不省人事,仍然乖乖待在自己位置上,而张某,却从自己的位置上离开,坐到了我身边的位置上。原本中间隔着陈某丽,难道醉酒后的我,还有力气强行把他从自己位置上拉扯过来吗?

判决书显示,有华联超市员工证言称,就餐时周某原本坐在她左侧,张某坐在其右侧,但在其在餐厅外待了一会回到包间后,发现张某坐在其座椅上,紧挨着周某,周某趴在张国腿上。另一证言称“其看到周某喝多了向张国身上靠,随后又趴在张某腿上。其感觉不妥,遂提醒张某注意,并拍了照片,以在事后对张某批评教育。”

3

红星新闻:如果你并不情愿,为何事发第二天一早还主动联系张某,并告知你的房间号码?

周某:7月28日早上,在我半睡半醒中,拿到了手机,打开一看无数个未接来电和未读信息,其中张某给我发了几十条微信信息、打了很多微信电话。我当时并不清醒,看到未接通电话,下意识的点了查看,强迫症,必须要点掉所有红色提示,然后电话就回播过去了,我当时半醉半睡,并不知道电话接通了,甚至都没有说喂,也一直没有讲话。

然后张某看电话接通一直在讲,说其从昨天夜里就一直在找我,但是没有找到,在张某的再三追问下,我无意识的说出了自己的酒店房间号。录音里可以明显听出我接电话时的状态,而且除了这句话,我也没有说其他任何话,没有邀请其前来找我,也没有对其表达其他意思。甚至我都不知道电话怎么挂断的,然后我便又迷迷糊糊睡了。

判决书显示,张某自案发当晚聚餐后至次日早上多次联系周某、询问周某住宿酒店并设法进入周某房问中。此外判决书中还称张某于2021年8月8日向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派出所提交了黑色 64GB SD 卡1张,存有张某家中的视频监控录像,其中有如下内容:张某“你给我发个定位,行不行”,周某“就是济南西站的亚朵,208”,张某:208? 208,是吧”,周某“对”。

4

红星新闻:如果你不开门,张某怎么能进入房间?

周某:张某是强行进入。在其敲门时,我打开房门看见一个男性,是下意识的去关房门的,但是被其强行推开进入。在我十分强烈的拒绝和反抗之下,张某看我“好像清醒过来”,又“拒绝发生关系”,才不情愿的离开我的房间的。

判决书显示,张某自述称,其在进入房间后,周某说想再睡一会儿,便躺在床上,其对周某进行了猥亵行为。之后周某睁开眼,躲在床边,其问周某想不想发生关系,周某说不要这样,并裹着被子坐到旁边的床上。此后气氛比较尴尬,其和周某不怎么说话,周某断断续续问了其前一晚在饭店发生的事。9:30分左右,周某让其离开。

5

红星新闻:警方通报中说张某带走了一条你的内裤,还带去了避孕套,这是什么情况?

周某:张某在离开前偷偷藏起了我的内裤,离开时带走了,而这一切我并不知情。这条内裤是从我房间里偷拿走的,又不是从我身上脱下来拿走的,我怎么知道呢?而关于避孕套,我并不知道是张某带的,且张某当时还问过我是不是王某文进过我的房间,是不是他拿的。我又如何能得知是谁拿的这盒不知名且过期了的避孕套呢?

警方通报称,当天早上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在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6

红星新闻:7月28日你报警举报王某文,但在同年的8月4日你才去举报了张某,为什么会隔了一周之久?

周某:我从来没有报案只报王某文不报张某,我在亚朵酒店报案时,警察是与我一起看的监控,并当面和亚朵酒店的人沟通拷走的记录,如果我想隐瞒张某的事情,能隐瞒的了吗?

事发后,我曾在网上寻求过法律援助中心和多个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后确认韩磊律师有空可以代理该案件,在和律师联系时,关于张某的事情我都有提到,尤其是韩磊律师,还帮我做了笔录,笔录里详细记述张某前一天和第二天清晨对我的所作所为,包括他人描述的、监控看到的、我自己记得的,不算初次沟通的时间,只看材料文字形成的时间,有文件发送时间为证,也早于8月4日。

在第一次和后面几次与阿里沟通时,我也有向业务领导阿甘和HRG悦耳提到了张某对我的侵犯,有录音为证。

我之所以在8月4日再次报案,是当时和韩磊律师一起去槐荫派出所递交材料时,被告知张某案管辖权不在他们这里,要去七贤派出所报案,后在饭店里看完监控后我就报警了。

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线索来源及归案材料证明显示:2021年7月28日12时许,周某怀疑被性侵,向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派出所报警。同年8月4日15时10分许,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七贤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派警情:7月27日,报警人醉酒后遭到他人猥亵,对方是同席的合作商,姓张。案发地址为 “环宇城渔家灯火”。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报警人为周某。同年8月8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立案,并于8月10日将案件移交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于同日立案侦查。当日,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图据中国检察网

7

红星新闻:有传言称,你与张某有私情,所以一开始才未追究,直到事情败露才不得不追加他?

周某:张某只是济南华联的一个小员工,并不是什么正儿八经的大领导,没有任何权力决定业务的走向,而且我和他之间并无工作对接,如果我想为“利”献身,为什么不找已经多次见过面的对方领导?而找一个一无是处的他?图什么呢?

监控显示,王某文几次出入我房间,并待了很长时间,而且打电话给王某文确认时,他承认了有亲密行为发生,当时只觉得被其侵犯,恨不得希望警察能立刻马上就能处理他。

而对于张某,我并不知道前一天对我的所作所为,而第二天他强迫与我发生性关系时,我拒绝反抗后,他只是猥亵,并没有强奸得逞。一个是未遂,一个是强奸,所以我当时才把所有重点都放在王某文身上了。由于前一天醉酒严重,所以即使到了第二天整个人还很懵。当时家属怀疑我被下药了,但是我没有第一时间提出并体检,是事发后第三天家属来才重新体检的,这是我的失误我承认。

据判决书显示:周某退房时,通过查看住宿酒店监控,怀疑被王文强奸,后报警,当时不想牵扯商家,只想追究王成文的责任。此后其通过微信询问张某前一天晚上聚餐时的情况,张某承认在聚餐时对其摸胸、亲吻。其在咨询律师后得知张某的行为属于猥亵,为报警所需,其去渔家灯火餐厅查看监控未果,后报警。证人胡某鹏证言显示,7月28日17时56分,周某在微信中称“不想牵扯商家,我现在只想追究‘曲一’(王某文)的责任,其他的人,我认了,吃亏就吃亏了。”

8

红星新闻:亦有传言称,你把主要目标放在王某文身上,是因为绩效差以此来要挟他达到目的?

周某:是不是拿了差绩效,是不是因为绩效原因对王某文心有怀恨,我不知道这些调查有何意义。

新人时,确实拿过年度3.5-,但绩效是原团队领导打的,王某文是后来被阿甘从其他团队带过来的,截止事发,我们只共事三四个月左右,日常无任何私交和私聊。

一开始爆料的那篇文章是我向阿里公司领导要求处理王某文未果后,发在阿里内网上的,旨在阿里高管们看到之后,能够处理王某文的,所以文章里主要写的是王某文的事情。

一方面是王某文的种种行为实在刺激到我了,另一方面我很怕济南华联因为业务对接的原因和王某文串通口供,所以我希望公司能够尽快开除王某文。但我总不能让阿里领导也开除济南华联的员工张某吧?而且当初报案时,我亲眼看到张某被警察传讯到派出所的,在我的认知里,他就没有被放出来过,那我为啥还要再大费周章的去向阿里的领导要求他们处理合作商的员工呢?

9

红星新闻:为何在车上主动亲吻王某文?

周某:我在酒桌上时,便已经醉到无法认出人来,更是当场将“胡某敏”认成了我的老公,被在场的众人嘲笑。据他的证词所言,我在车上时,喊的是对我老公的称呼,并不是他的名字。在此种情况下,两女一男打车时,其不但没有主动避嫌坐在前排却反而故意与醉酒的我一起坐在后排。

判决书显示,陈某丽(华联超市员工)证言称,从包间离开时,周某已经喝多,其帮助周某收拾了物品。离开的途中,周某一直念叨对不起,且步态不稳,张某让其打车送周某回酒店。到达酒店后,其帮助周某收拾落在出租车上的手机等物品。周某因醉酒在前台说错房间号,进入房间后即呕吐,其从周某房间出来后看到王某文的左脖颈上有一个圆形红印。次日10时02分,周某向其询问是谁送她回的酒店。

10

红星新闻:回到酒店后,当天晚上为何又打电话给同事“哭闹”?

周某:当天23时04分之前,我从未联系过胡某敏,当天我与胡某敏只有一个18秒的微信通话,是在11点13分,可以查通话记录。

关于这点,事后我曾向胡某敏求证过,胡某敏表示,那不是她说的,她也不知道什么情况。通告里写“23时08分,王某文取消打车软件订单,返回酒店前台”,当时我还没有给胡某敏打那通电话,而王某文已经主动取消打车软件,返回酒店前台要去办入住了。

警方通报称,胡某敏得知王某文仍在周某酒店楼下,让王某文去查看周某的情况。23时08分,王某文取消打车软件订单。23时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在房间内,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但判决书中显示,胡某敏的证言中仅提到周某在23时13分时给她打了电话,一直在哭,没有说话。遂联系刚送周某回酒店的王某文,让王某文设法去看看周某的情况。但其并未提及在23时04分时给王某文打的电话。

11

红星新闻:王某文当晚返回,是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你同意的?

周某:在后续调查中,警察明确告诉我,这段电话里我的状态是“无法清楚的表达自己”,并没有明确的同意。在和陈某丽一起送我回酒店之后,王某文偷偷拿走了我的身份证。而且王某文不是简单的办的房卡,而是办的“同住”,他当天就没想着进我房间之后再从我房间走。

我与杭州同事胡某鹏通话时,王某文人正在我房间,对我实施侵犯。据杭州同事证词说,电话接通后我什么都没说,只是一直在哭。而我的记忆里,王某文趴在我身上时,我确实是一直在哭的。

警方通报称,王某文第二次离开周某房间的时间为23时43分。7月28日0时,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打车准备离开,接到身在杭州同事胡某鹏(女)微信视频电话告知,周某多次与其联系语焉不详,让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况。随后,王某文连接了视频通话于0时13分进入周某房间,向胡某鹏证实周某已入睡。0时21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判决书中显示,另一证人胡某鹏表示,在23时41分、46分,其与周某两次微信通话,周某一直在哭,不说话。此后其未能与周某取得联系。7月28日0:10分,其与王某文的视频通话中,看到周某躺在床上,盖着被子,王某文进入房间后也没反应。早上7:22分,周某与其微信通话,说记不住喝酒时的事,现在头痛。

12

红星新闻:醉酒的情况下,你怎么确认王某文对你有猥亵的行为?

周某:他不是猥亵,是意欲对我实施强奸。王某文有射精了,之后其来到卫生间开始洗澡,在洗完澡之后,其再次对我实施猥亵,并下单了避孕套,此时监控里有他出门看门牌号的动作,但随后胡某敏又再次给王某文打来电话,害怕事情败露,王某文没有等避孕套到,就匆忙离开。

据周某透露,关于王某文对其进行的猥亵行为,由于醉酒只有部分记忆,射精、洗澡、开门看门牌号、买避孕套等来自警察调查以及王某文的供述。红星新闻记者未在警方通报和判决等材料中见到上述表述。

13

红星新闻:为什么不出庭?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周某:我作为本案的“受害者“,遭受了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患重度精神疾病,法院综合考虑我的状况,担心庭审会对我造成二次伤害,且在案件调查阶段,济南警方对我进行过数十次笔录问询,法院认为受害者证词材料清晰完整,与张某的有罪供述和其他证据材料能够互相印证,受害者无需到场,且不影响案件的审判,因此驳回了张某及其辩护人的申请。

一系列的事情让我身心俱疲,先是被确认重度抑郁和中度焦虑症,后被确诊为双向情感障碍症,每天都在自伤自残咬牙活着和不如一死了之之间反复挣扎,由于时常发病,也给家人带来巨大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能活着就很辛苦了,根本无力做任何事情。

我还有很多没打的官司:关于被轻判的张某案会申请进行抗诉、关于对王某文处罚决定的“复议”、王某文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之后,却反向法院起诉我名誉侵权,索赔近百万,其中包括精神赔偿10万元;李永和在阿里高调公开道歉之后,却反向法院起诉我名誉侵权。我要争取在活着的时候把官司打完。



↑张某妻子以诬告陷害罪向公安机关控告阿里女员工周某。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的受案回执

“阿里女员工案”时间线:

2021年7月27日,阿里女员工周某与同事王某文赴山东济南参加平台合作活动。活动结束次日,周某报警,声称前一天酒局之后,遭到同事王某文侵犯。一周后的8月6日,周某再次报警,称被合作方员工张某猥亵。

2021年8月7日晚,周某在阿里内网发长文,自述被王某文强迫出差、灌酒和性侵,被男商户张某在酒局上猥亵。

2021年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2021年8月22日,王某文妻子发表自述:我丈夫有错无罪,引发舆论哗然。

2021年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9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同日,济南槐荫公安发布通报称,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不批准逮捕,治安拘留十五日。

2021年9月12日,微博认证为“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的账号发声,质疑其丈夫张某涉嫌强制猥亵被批捕一事。

2021年9月13日,王某文妻子发文称:决定与丈夫一起诉诸法律,准备就周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控告。

2021年9月27日,张某妻子纪女士发微博称,已正式以诬告陷害罪向公安机关控告阿里女员工周某。

2022年6月6日,“阿里女员工案”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开庭。张某在被拘押302天后出庭受审。6月7日庭审结束,当庭未出审判结果。

2022年6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