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据陕西广播电视报《后浪视频》栏目报道:近日,在四川成都,有视频传出有女子在成都地铁一车厢内当着座位上男孩的面大秀热舞,动作暴露十分不雅。(据6月25日海峡都市报)

视频显示,在长达1分33秒的时间里,女子面对座位上的小男孩做出撩衣扭臀等各种不雅动作,而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地铁工作人员前来制止。坐在一旁的男乘客不好意思地起身离开,女子跳着跳着甚至撩起了上衣。

25日上午,成都地铁官方客服表示,已经反馈给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调查。“我们列车上是有列车巡查员的,可能他当时不在这节车厢,没有看到。”



女子地铁内面对男孩跳舞,疑似不雅(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中,此视频是否为真实发生,有待确认,跳舞女子的动机为何,也不得而知。从视频中看,女子也可能是在练习健身动作,意图如何,不便揣测。但跳舞时正对着其他乘客,动作也有些夸张,这对目睹的乘客而言,可能就是名副其实的尬舞了,让人有些难堪。有名男乘客起身离开,估计是不忍直视。小孩也可能一脸懵,不知这“舞”所来为何。

这段舞姿究竟是正常的健身动作或艺术行为,还是低俗骚扰,有待调查后界定。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没有顾忌他人感受,没有顾忌公共场所的要求。因为地铁是公共交通工具,是用来乘坐的,不是用来秀热舞的。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唱歌、跳舞之类,一向有争议,就是这类行为影响他人乘车,影响公共秩序,偏离了地铁的题中之义。

不得不说,在地铁等公共场所,无视他人感受,我行我素者,并不少见。诸如把地铁车厢空间当成秀场,公然上演各种“行为艺术”,拍视频搞直播,以求吸粉搏出位,就屡有报道。这既不尊重他人,也不自重,污人耳目,扰乱了乘车秩序。



女子地铁内面对男孩跳舞,疑似不雅

所以,《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以及“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乘客应遵守乘车规范,维护良好公共秩序。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规定:车厢内禁止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等行为。可见,在地铁车厢内跳舞,不管雅不雅,都是不受待见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

“女子车厢内对男童跳不雅热舞”引起网络关注,只能说,类似影响交通运营秩序的不良行为,早就不得人心,既违反相关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公共场所不是私人空间,岂能随心所欲。当懂得尊重他人,顾忌他人的感受,维护公共秩序,要不然,就会引起公愤。

不尊重他人,自己也得不到尊重,被斥就颜面无存,被处理就更不划算了。所以,还须懂得公共场所的“公共”二字,懂得“尊重”二字,切莫尴尬了他人,又尴尬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