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备受市场期待的ETF纳入互联互通又下一程。
据悉,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提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正式纳入互联互通,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同时,沪深两市交易所、中登公司也发布了相关公告。最受市场关注的是:股票ETF纳入沪港通标的范围要求为:交易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
此外,纳入标的的ETF须同时满足上市满6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每半年调整一次。沪股通ETF、深股通ETF、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
后续,相关机构将公布首次纳入港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公布首次纳入沪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
业内人士表示,基金行业一直对ETF互联互通高度关注,期待ETF市场在互联互通机制下走出更加多元化、国际化的道路。同时,ETF通正式开闸对海内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具有重大意义。ETF纳入互联互通,将有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保障两地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证监会宣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正式纳入互联互通
6月24日,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正式纳入互联互通。
据悉,《公告》共5条,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
从《公告》起草说明来看,起草背景是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开通以来,保持稳定有序运行,在吸引境外长期资金入市、完善市场结构与生态、促进跨境监管执法与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便利和机会,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于 2016 年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达成共识。2022 年 5 月 27 日, 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了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互联互通。
为规范互联互通相关活动,证监会于 2016 年发布《互联互通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对互联互通机制的一般性规定、 相关基础设施职责、交易结算安排、监管合作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港股通业务等安排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考虑到上述规定未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适用范围,需要对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有关制度安排予以明确。
主要内容上,一是明确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交易和登记结算安排、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合作等事项,参照《互联互通若干规定》执行。此外,明确境外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境内交易型 开放式基金,不适用《互联互通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适用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与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证券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开展港股通下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有关事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要求上交所、深交所 和中国结算分别制定或修改相关业务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据悉,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10日,证监会会就《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11条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ETF纳入的标的范围、申购赎回、市场推广等方面。对相关意见建议作了认真研究,并对部分合理意见进行了吸收。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等稳步做好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布。
沪深两市交易所、港交所、中登公司发布相关公告
当日晚间,沪深交所发布了最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
深交所也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修订)》(深证上〔2022〕60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深证会〔2022〕195号,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深证会〔2022〕195号)。
沪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介绍一下修改《实施办法》的背景。
答:前期,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下简称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共识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丰富互联互通交易品种,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上交所就修订《实施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关于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上交所共收到14家市场主体关于放宽ETF标的选取条件等建议;关于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参与沪股通,未收到市场意见、建议。基于双方监管机构达成的共识,为尽快推动ETF纳入标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在吸收市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办法》,并将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持续研究ETF标的选取条件等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沪港通机制。
二、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答:一是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将满足条件的上交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股票ETF纳入沪港通标的范围,具体如下:上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此外,纳入标的的ETF须同时满足上市满6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每半年调整一次。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后续,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公布首次纳入港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公布首次纳入沪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
二是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参与沪股通交易行为。发布内地投资者的范围和界定标准,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为给予香港经纪商等联交所参与者充分的准备时间,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后,对已开通沪股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安排。
三、问:请简要介绍一下《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答: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港股通ETF的相关风险,上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修订了《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要求会员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有关教育服务工作。
《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主要增加了港股通ETF的风险提示条款。整体来看,港股通ETF在交易机制、每日额度限制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清算交收和风控安排等方面与沪港通现有股票机制基本一致,但港股通ETF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终止上市情形,或者发生清盘业务等方面有特殊制度安排,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港交所网站也挂出了关于ETF互联互通的最新监管通知。
中国结算也同时关于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2年6月修订版)》的通知。
ETF互联互通影响深远
基金君从行业了解到,基金行业一直对ETF互联互通高度关注,期待ETF市场在互联互通机制下走出更加多元化、国际化的道路。
“ETF纳入互联互通对于两地ETF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易方达基金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林伟斌表示,首先是丰富了投资品种,加深了两地资本市场的融合,可以增强两地市场对长期配置资金的吸引力;其次,将我国ETF市场的投资者群体扩大到境外,有助于改善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未来ETF的投资者中机构占比将有望提升,促进资本市场和资管行业的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最后,ETF的纳入有望进一步巩固香港离岸人民币理财中心地位,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华夏基金表示,沪深港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实现双向开放的重要通道,目前的资金载体主要是股票,而ETF作为一揽子股票的集合,具有低成本、高效率、高透明度等特征,符合大资金的稳健投资逻辑,市场对于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呼声已久,ETF的本质就是股票,因此也是互联互通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ETF纳入互联互通,将进一步扩大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规模,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述华夏基金人士表示。
此外,华夏基金人士认为,对于投资者而言,在ETF互联互通机制安排下,境内投资者可投资香港市场主流ETF产品,这为内地投资者进行跨境资产配置和分享联交所优质上市公司经营成果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全球投资者也可借道香港直接投资于境内ETF,扩大了海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的标的范围,切实有效实现双向跨境投资。
同时,通过ETF互联互通机制,投资者可以发现和挖掘彼此之间的优质企业,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发展,更好地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内地琳琅满目的行业主题ETF进入海外投资者的视野,能够更好地体现国内证券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发展逻辑和脉络,有利于形成积极意义上的市场定价,真实反映优质企业的内在价值。
而南方基金相关人士表示,ETF纳入互联互通将以产品的形式建立新的资金通道,使两地投资者可以自由通过ETF投资对方市场,进一步丰富互联互通交易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一是有利于海外投资者进一步投资A股市场,全方位、多层次地促进和分享中国经济的发展成果,从而促进内地ETF行业和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二是有利于丰富境内投资者的跨境投资工具,满足境内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全球资产配置需求。三是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推动中国资产管理机构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发展进程,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对内地基金公司而言,ETF纳入互联互通,有利于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内地ETF在港交所上市交易,一方面也是对ETF管理人的宣传和推介,是内地基金公司“走出去”的又一步,有利于提升内地基金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上述南方基金人士表示,另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内地基金公司的国际化业务,拓展海外客户群体,培养跨境服务能力,未来香港市场也将成为ETF的又一重要战场。
此外,博时基金表示,ETF通的启航无疑是深化互联互通的又一重要举措,影响深远。虽然从短期看,由于目前ETF通准入标准较高,加之两地市场上已经有不少同类型的ETF存在,在ETF通的初期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市场培育。但是从中长期看,ETF通进一步完善了互联互通的品类,给与了投资者更多的投资工具,同时也促进了内地市场与香港市场的相互融合,对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中国资产的进一步推广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有利于ETF大发展
不少人士认为,两地ETF也将从“互挂时代”进入“互联互通时代”,短期影响或有限,长期来看有利于ETF发展。
南方东英相关人士就表示,根据近期发布的ETF通符合条件的产品范围(征求意见稿),初期有望被纳入ETF通的香港ETF数量可能比较有限,但回看沪港通、深港通等互联互通政策,都经历了交易范围逐渐拓宽、额度逐步增加的过程,相信随着ETF通的顺利运行,未来有更多的香港ETF可以被纳入其中。
上述人士表示,ETF通等更多互联互通机制的推出有望为香港和内地ETF市场带来活水。对内地ETF市场而言,随着产品范围的逐渐扩大,ETF通可以助力内地ETF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吸引更多海外投资者;对于香港ETF市场而言,未来随着产品范围的逐渐拓宽,ETF通可以助力内地投资者进行多元资产配置。
而鹏华基金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基金经理张羽翔认为,纳入合资格ETF是互联互通机制又一标志性扩容事件。是港股通后续制度的重要改革,尽管短期直接影响未必很大,但中长期看影响深远,两地ETF也将从“互挂时代”进入“互联互通时代”,也是互联互通机制扩容的又一标志事件。
张羽翔认为有三大好处,第一,互联互通已成为外资配置A股的主要途径之一,纳入ETF则意味着为外资配置中国资产提供了更多元化的配置途径。第二,ETF具备成本低、效率高、透明度高、交易便捷等产品特征,也可以有效的分散个股风险敞口,符合外资投资理念和配置需求。第三,经过ETF基金在国内的蓬勃发展,不仅已有覆盖了追踪沪深300等具有市场代表性强、覆盖核心资产的ETF产品,也密集上市了多只优质行业主题ETF。因此互联互通纳入行业ETF有利于海外投资者更加便利和精细化的布局A股细分行业和热门赛道。
“短期来看,境外投资者对内地市场的ETF认知和认可尚需要一定时间,在投资品种偏好方面也和内地存在差异。” 南方基金相关人士表示,长期来看,ETF互联互通将为内地A股ETF做大做强提供机会:香港资本市场面向全球投资者,是全球资金的主要投资场所之一,以ETF为代表的指数基金是境外市场重要的投资工具。
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1日,在港交所上市的股票ETF中,投向A股的基金合计规模超500亿元 ,体现了境外市场对A股ETF的投资需求,互联互通有望为内地A股ETF引入多样化的增量资金,预计将会有ETF借助此契机做大规模。
此外,易方达基金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林伟斌表示,本次是两地交易所首次将陆港通标的从股票延伸到ETF领域,长期来看其发展空间和意义不亚于股票市场的互联互通。
林伟斌用数据表示,自内地香港股票互联互通机制开启以来,截至目前北向资金累计净流入超1.6万亿元,南向资金累计净流入超2万亿元,互联互通机制已成为中外投资者跨境资产配置的主要通道。
根据易方达初步测算,此次ETF互联互通机制对于海外投资者而言,目前陆股通标的有望纳入内地市场的80余只ETF,规模将突破6000亿元;而对于内地投资者而言,香港市场有望纳入6只ETF,规模达3600亿港元。在互联互通成为外资配置A股主要途径的背景下,进一步丰富外资可投资品种并提高其投资便利性后,ETF市场有望迎来增量资金,推动ETF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中信证券根据沪深交易所2022年5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做了一个测算。
截至2022年5月27日,全市场510只A股ETF中,中信证券研究部量化策略组测算有92只满足纳入互联互通的条件,合计规模达到6862亿元,规模覆盖率为80.00%。
从资产类别来看,满足纳入条件的A股ETF有35只宽基类、54只行业&主题类、2只策略类、1只风格类,前三者规模覆盖率分别为82.57%、77.92%、73.00%。
从跟踪指数来看,宽基类指数中,满足纳入条件的ETF跟踪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上证50指数的产品合计规模较大;行业主题类指数中,满足纳入条件的ETF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中证银行指数、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的产品合计规模较大。
从管理人看,华夏基金旗下满足纳入互联互通条件的ETF合计规模最大达到1420亿元;华夏基金和广发基金旗下满足纳入条件的ETF数量较多。
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如科创50指数)不满足纳入互联互通条件,具体原因主要为陆股通股票权重不足80%或单一成份股权重大于15%。
满足纳入互联互通条件的内地上市ETF列表预测如下:
资料来源: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官网,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注:预测依据量化指标考量,与实际考察标准可能存在偏差;考察日2022/5/27。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则,中信证券研究部股票策略组测算当前共有6只香港ETF符合被纳入港股通的条件,分别为:盈富基金、恒指ETF、恒生中国企业、南方恒生科技、安硕恒生科技、恒生科技ETF。其追踪的指数主要为恒生指数、国企指数和恒生科技指数。
这一表格仅是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规则测算,最终名单以证监会公告为准。
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投资者问答来源:上交所投教
近年,上交所持续推进国际化战略,深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联互通机制。关于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投资者需要关注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一、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明确就ETF纳入互联互通的投资标的达成共识。2022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ETF纳入互联互通。据此,上交所就ETF纳入沪港通标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有何作用?
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是互联互通机制升级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将使互联互通现货生态链更加完整,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市场共创双赢。一方面,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可丰富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交易品种,有利于境内外投资者更加便捷有效地配置对方市场资源;另一方面,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将进一步改善投资者结构,有利于推动ETF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沪股通ETF定期调入有何条件?
首批沪股通ETF纳入后,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上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将调入沪股通ETF。一是以人民币计价,且最近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二是上市时间满6个月。三是跟踪的标的指数发布时间满1年。四是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9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80%。五是跟踪的标的指数或其编制方案符合以下条件:为宽基股票指数的,单一成份股权重不超过30%。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成份股数量不低于30只,2.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3.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股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前80%。六是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四、沪股通ETF定期调出的情形有哪些?
沪股通ETF在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调出沪股通ETF。一是最近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10亿元。二是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8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70%。三是不再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即第三问第五个条件)规定的条件。四是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沪股通ETF即时调出情形及生效时间有何规定?
沪股通ETF终止上市的,在终止上市日调出沪股通ETF。
六、港股通ETF定期调入有何条件?
首批港股通ETF纳入后,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将调入港股通ETF。一是由香港证监会主要监管。二是以港币计价,且最近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港币17亿元。三是上市时间满6个月。四是跟踪的标的指数发布时间满1年。五是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90%。六是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科技指数或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数的,其成份证券中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70%;为其他指数的,其成份证券中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80%。七是跟踪的标的指数或其编制方案符合以下条件:为宽基股票指数的,单一成份股权重不超过30%;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成份股数量不低于30只,2.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3.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股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八是不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九是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七、港股通ETF定期调出的情形有哪些?
港股通ETF在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调出港股通ETF。一是最近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低于港币12亿元。二是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85%。三是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科技指数或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数的,其成份证券中,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65%。为其他指数的,其成份证券中,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70%。四是不再符合《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条件(即第六问第七、八个条件)。五是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港股通ETF定期调入或者调出的生效时间和公布时间有何要求?
符合《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条件(即问题六)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或者出现《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即问题七)之一的港股通ETF,在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后第二个月(即五月或者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后的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调入或者调出港股通ETF。
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通过其指定网站,在前款规定的调入、调出生效日前的第二个星期五(如非交易日,则为前一交易日)公布港股通ETF名单。
九、港股通ETF即时调出情形及生效时间有何规定?
港股通ETF终止上市的,在相关股票ETF在联交所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调出港股通ETF。
十、ETF纳入港股通标的交易安排有何规定?
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ETF交易仅限竞价方式,须遵守香港市场ETF交易规则规定。港交所现有ETF交易规则,与港股通交易规则基本一致,但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ETF与股票的安排有异,具体见下文第十条)、最小申报价格单位(具体见联交所规则附表2价位表D部分,详见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Services/Rules-and-Forms-and-Fees/Rules/SEHK/Securities/Rules/Sch_02.pdf)等交易安排上存在差异。
十一、联交所市调机制将如何调整?
联交所的市调机制涵盖范围于2022年5月扩大至交易所买卖产品(ETP),包括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和杠杆及反向产品。符合以下条件的ETP将被纳入市调机制证券:
过去3个月每日平均成交金额不低于港币1亿元(或等值)并于联交所上市不少于3个月。
然而,倘若已被纳入市调机制证券的ETP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将会从市调机制证券名单中剔除。
1.连续两个季度每日平均成交金额高于港币5千万元(或等值),但低于港币1亿元(或等值);或
2.过去3个月每日平均成交金额低于港币5千万元(或等值)。
当ETP以超过一种货币并以不同的股份代码在联交所买卖,联交所会按个别股份代码计算平均成交金额(并行买卖安排除外)。
联交所将于每季度审核ETP名单及纳入或剔除市调机制证券,并以通告公布审核结果。
十二、联交所市调机制触发门槛如何规定?
ETF适用的触发门槛及冷静期内的价格限制均为±5%。
证券市场市调机制的其他情况将维持不变。市调机制证券名单及其触发门槛将在生效日期前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以供参考。
(https://www.hkex.com.hk/Services/Trading/Securities/Securities-Lists/Volatility-Control-Mechanism-(VCM)-Securities?sc_lang=zh-HK)
一图看懂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来源:上交所投教)
编辑:舰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