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银行保险柜百万现金,这样好似美剧大片的情节,居然发生在现实生活中。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案件显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储蓄员李伟在2003年春节期间监守自盗,从银行保险柜中盗走近200万现金。在“一夜暴富”后,李伟在北京长期潜逃,还购买了三套房,但始终生活在阴影之下。

6月23日下午,银行储蓄员携200万巨款潜逃20年一事飙上热搜。



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区抓获李伟,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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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员发现银行漏洞铤而走险盗走近200万现金


据悉,1997年7月毕业后,20岁的李伟进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工作,担任储蓄员。2001年,经朋友介绍,李伟与做护士的刘芳认识,并于次年结婚。

此后,李伟产生了与妻子离婚的念头,但其父母并不同意。与此同时,由于性格内向,李伟在银行的工作也并不顺心,总觉得自己可能会被单位辞退,一心想要尽快脱离。

在工作中,李伟逐渐发现,银行的储蓄工作有个漏洞: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往金库里放,而是都放在一个小保险柜里。“如果能拿走大量的现金,就可以过自由自在的生活。”此时,李伟心里深深埋藏了一个计划,并决定伺机实施。

2003年春节期间,李伟所在的银行业务较少。2月4日下班前,银行做对私业务结账时,李伟对两位同事表示,自己前几天的业务多,可以把钱都给他,由他将钱一并交库,以免资金积压。两位同事也觉得李伟说的有道理,便将钱交给了李伟,看到其将钱锁到了柜子里,并未觉察异样。

据其中一位负责复核工作的同事回忆,银行的规定中,允许储蓄员之间调资金,属于正常的柜员之间调剂。保险柜的管理办法是双人开启,李伟拿着保险柜钥匙,她掌握密码。但她每次输入密码时李伟都在边上看着,也有可能知道密码。

另有一位同事也回忆起当天李伟的异常。当天晚上5点左右,原本晚6点30分将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伟要求换班的电话。由于是春节期间,这位同事也未发觉不妥,便欣然答应。

2月4日晚间,李伟开始实施他蓄谋已久的计划。在银行营业厅储蓄区徘徊一刻钟左右后,李伟为了避开柜台的摄像头,将位于柜台下的保险柜推到营业厅后面。在营业厅后面没有摄像头的房间,李伟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里面近200万元现金取出后,又把保险柜推回营业厅,前后用了3分钟时间。

李伟有个习惯,每次值班都带自己的被子到值班室休息。在将被子放到值班室后,他用装被子的包和床单把从保险柜里盗走的钱装好,当晚便休息了。次日凌晨,李伟携款从银行后门走出,驾车从银行前门离开。

当天,李伟将车开到丰台区某停车场后,打车前往天津市。到天津后,李伟用之前从银行拿的几张客户遗留的身份证,在天津多家银行办了数张银行卡,把钱分散存入这些银行卡中,又打车返回北京。

无法使用身份证以女友之名购买房产

虽然“一夜暴富”,但这样的操作手段很快便会东窗事发,李伟也深知这一点。在回到北京后,李伟在城区内租了一间房。无所事事的他不敢出门,只能每天上网打发时间,并在网上认识了女友孙艳。

在两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李伟并未告诉孙艳他的真实姓名和过往经历。他自称叫炎勇军,做汽车类工作,可以网上办公,父母双亡,亲戚都在外地,没有什么联系。

此后,李伟便用孙艳的名字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和密云区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库,二人辗转在密云区和西城区等多地生活。多年来,二人都没有出去工作,早些年就靠卖掉密云区房产的卖房款为生,案发前则靠西城区一套房产的租金为生。

对于李伟以其名义购房的行为,孙艳表示,房产都是李伟提出以她名义购买的,这表明李伟想踏实和她过日子,因此对李伟没有产生任何怀疑。由于涉及身份登记,二人无法登记结婚,遂产生了隔阂,恢复到普通朋友关系。

在潜逃后,因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李伟干脆将身份证丢弃。考虑到去外地无法避免使用身份证,因此他从未离开过北京。虽然同在一城,但李伟从未联系过父母和亲属。

潜逃近20年后终被抓获涉嫌职务侵占罪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到案后,李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李伟交代,购买的多套房产都是他出的钱,因为不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便用孙艳的名字登记,孙艳并不知晓他的钱款来源,每当对方问及,他会以炒股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据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玉平介绍,直到李伟被捕后,孙艳才得知与其生活多年的男子叫李伟。最初,孙艳在接受询问时称,以她名义购买的房子和车库都是二人共同出资的,只是李伟出的钱比较多。

李伟被捕时,二人还有西城区一套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其中房产价值350万元。对此,办案检察官向孙艳指出,这些年他们二人都没有工作,主要靠卖房款和租房款为生,这些钱和炒股的钱都源于李伟从银行拿走的赃款,而在买房时孙艳拿出的钱说到底也是李伟给的,实质上还是赃款。

经过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孙艳表示虽然已经和李伟分手,但愿意积极退赔。最终,西城区检察院认定孙艳于案发后出售西城区房屋所得的售房款350万元均系赃款,除退赔银行损失外,应当全部予以收缴。

潜逃近20年,无法对父母尽孝,无法与亲人相见,躲躲藏藏的隐匿生活,使李伟心力交瘁、备受煎熬。面对办案检察官,他深深地忏悔道:“我知罪、认罪、悔罪,重新做人弥补自己犯下的罪。”

目前,该案已由西城区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

(注: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