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警察的Superintendent 布朗(David Brown) 在宣布这项政策时指出,“我们社区成员和警察的安全是这项新的跑步追捕政策关注的核心。我们在内部与警察合作,在外部与社区合作,努力制定一项我们都能够受益的政策。”该政策将于夏末开始实施。
根据该政策,如果警官认为某人正在犯下或即将犯下重罪,A类轻罪(如家暴)或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酒后驾车和街头赛车)可能会伤害他人,则可以进行追捕。
如果警察怀疑他们有轻微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停车规定,驾驶执照被吊销或在公共场所饮酒,则不允许警察跑步追捕。但警察仍然对那些正在犯下或即将犯下“对任何人构成明显威胁”的人拥有是否追捕的裁量权
媒体称该政策清楚地表明,仅仅因为有人试图避开警察而进行跑步追捕的日子已经结束了。
该政策指出,“人们可能会因为许多原因而避免与警察接触,但并不一定是参与了犯罪活动。”
根据这项政策,追捕阿尔瓦雷斯是不允许的,有两个关键原因。首先,当警方以违反交通规则为由追捕他时,警察知道他的住址。第二,警察不再允许跑步追捕涉嫌轻微违法行为的人。
该政策还包括一些情况下警察必须停止追捕的规定。例如,如果第三方受伤,需要立即治疗,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提供相关帮助,追捕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结束。如果警察意识到他们不知道自己所处的确切位置,或者在小巷和房屋之间追捕,他们必须停下来。如果警察发现自己无法与其他警察沟通,不管是因为他们丢掉了无线电通讯设备还是其他原因,也必须停止。
芝加哥并不是在这个问题上率先采取行动的大城市。巴尔的摩、费城和俄勒冈的波特兰等其他主要城市早前都颁布了跑步追捕的政策。
看了以上这几个实施这项政策的城市,都是治安最差的城市,看来当局真是想让警方“守株待兔”了,问题等的是兔子还是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