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等九个部门联合进行 “打假新闻”专项行动。河北省公检法系统、省网信办、省广电局及省记协等部门联合发布“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打击新闻敲诈、假新闻,查处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等,并将此与“扫黄打非”同等看待。
河北唐山黑恶势力打人事件备受中国自媒体以及官媒关注,纷纷加以报道之际,河北省网信办、唐山市公安局近期发布有关该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称,为进一步维护巩固优良传播秩序和文化环境,近日,省委宣传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电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记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单位部门,启动2022年度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简称“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打假治敲”专项行动以打击新闻敲诈、假新闻,查处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纠治“有偿新闻”为主要任务,进一步营造清朗健康的舆论环境。
对于当局这项横跨9个部门,其中加入法院和检察院参与的“专项行动”,被舆论解读为“消灭唐山打人事件真消息的杀手锏”。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毕业的媒体人鲁难,本周二(21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唐山流氓打人事件被网民曝光后,当局首先不是去解决问题,而是设法掩盖真相,解决提出疑问的人,包括限制自媒体发声、阻挠记者前往采访。他说:
“他们不是要实行法治,用法律解决问题,而是当法律受到严重践踏之后,他们才想到去‘严打’,通过非法律的手段解决法律问题。河北省出台的打什么假记者、假记者站等,无非是他们要禁止舆论手段的延续。”
打假新闻是掩盖唐山事件真相的新手段
鲁难说,此前在唐山火车站已经有贵州电视台一记者被公安带到派出所威胁及警告,试图阻挠该记者采访唐山打人事件:
“因为前几天,外地人到唐山都会被逐个盘查,甚至对一些前往采访的记者采取粗暴的方式,如贵州电视台的小张被带到派出所摁住他的头跪在地上,他们(警察)做这些事情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掩盖事实真相。”
鲁难认为,唐山打人事件后,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封杀自媒体,阻挠官方记者,并非来自中央的命令,表明体制内官员每当遇到重大事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掩盖真相,这更让人难以接受。
根据河北省有关当局的通报,该省已经成立“打假治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还称欢迎举报。不联合进行所谓的“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是担心更多的网民将真消息发到网上:“打假”是假,打真才是目的。一位网民写道,假新闻确实该打,那么请你公布真相。网民“嫩鱼祖宗”留言:言外之意就是开始抓那些告诉别人真相的人。还有的留言:问题没有解决,先解决暴露问题的渠道。
新浪微博网民批评河北当局“打假新闻”的目的是借口封真消息。(微博)
政府不应主导 “新闻打假”实为“打真”
河北学者王正对本台说,打假新闻其实就是打压新闻发布者:
“为什么要新闻打假,因为他们(当局)是最假的。现在很多新闻报道不是它变成了敲诈,你垄断新闻之后让人去报道,他就会出现腐败现象。有人想说真话,但报道不出来,有的自媒体报道了,你又不准。比如有些有名的自媒体说,你给我一些费用,我帮你报道,可能要简单的车马费,我还要承担风险,人家这是很合理的啊!”
王正认为,打假行动不应由政府主导:“由政府主导大家,其实政府就是最假的。”
浙江资深媒体人蒋先生表示,河北省政府此次打击假新闻的专项行动在唐山打人事件之后,时间节点非常微妙。他对本台说:
“很明显要对新闻媒体杀一儆百,敲山震虎,从而压制媒体对唐山打人事件的后续报道。如果结合前期新浪微博在短短两天就删除了上万条与唐山有关的信息,封禁了上万个有关唐山打人信息的有关账号,以及上海律师接到司法局的通知,禁止代理唐山打人事件受害者案。”
蒋先生说,上述被公开的事实已经表明当局在全面封杀唐山打人事件的真相。
唐山打人事件:受害人为何是“轻伤”?
河北唐山烧烤店恶性打人事件引起的风波久久不能平息。公众舆情批评当局信息封锁,而警方最新的发布又立即引起质疑。
在震惊中国的唐山打人事件发生10天后,本周二(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了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称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
通报称,在案发后第二天,即6月11日,警方将9名涉案人员( 7男2女)全部抓获。6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河北公安的通报称,4名受害女性送医后,两人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两人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住院二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两位同伴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轻伤哪里轻?
此前,不少中国网民一直呼吁公布受害人的伤情和境况,推测官方缄口不言是有意隐瞒信息。更有传言说,四个女生中,有三个已经伤重去世。但最新的通报发布后,却引来更多的质疑。
根据中国官方的《人体损伤鉴定程度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标准》列表显示,颅骨骨折、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四肢长骨、骨盆骨折、内脏挫伤、外伤性难免流产都属于轻伤二级。而轻微伤,也并不"轻微",包括肋骨骨折;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或视力等。
"寻衅滋事"刑重于"故意伤害"
网易法律平台"法度Law"援引中国法学会会员葛树春律师指出,根据最高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体到本案,若按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显然应当以两年为起刑点,并且应当顶格处罚。同时,若按"寻衅滋事罪"量刑,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的通报还称,发现了至少一名嫌疑人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非法拘禁、网络赌博洗钱、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此外,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传媒学院教授:记者不该跨省暗访
事件爆出后,包括凤凰网在内的多家外省媒体记者前往唐山采访,遭到当地警方无端扣留、暴力执法等对待,也引起舆论关注。6月17日,用户张巍瀚在微博发布了一则视频,称自己是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的记者,在唐山采访时,被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派出所民警暴力扣压8小时。
在就此的网络讨论中,湖北民族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授柳倩月发帖批评地方台记者在"央视记者都还未现身"的情况下,"到敏感地方搞暗访"被扣查,应该自我反思。她还提醒,"记者证不是万能的通行证",跨省采访要向当地部门报备。
这一言论立即引发网民的炮轰。有人感叹"这样的教授得多误人子弟?"还有人指出柳任教的学院虽然名称里有"传媒"二字,但是她并不算新闻学界人士,其主要研究方向为人类学、民间文艺学。
有关记者跨省采访需要报备的说法也遭到了专业媒体人的驳斥。"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吴龙贵写道:这番言论"是对记者职业和新闻行业错误认知的集大成者"。6月19日,柳倩月已删除了帖子。
北京晚报评记者赴唐山采访受阻:越是出了事 越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备受社会关注。可在事件处理的节骨眼上,网上曝出有记者到当地采访受阻的情况,一时间又引发舆论监督不畅的话题。
公共事件当前,公众有知情权,媒体有采访权。基于回应社会关切的目的,记者走访调查、采访各方是正当职务行为,理应得到保护与配合。然而这些年来,面对社会热点特别是矛盾纠纷,记者采访活动遭到干涉的情况却不时出现。有的相关方顾左右而言他,有的闭门逐客,更有甚者围追堵截。种种情况形式不一,但都是“捂盖子”的态度使然。
为何如此抗拒媒体?确实有一些人不善于同媒体和公众打交道,总觉得“多一句不如少一句”,还有一些则是自身不硬,生怕被翻出什么事来。特别是当公共事件发生之后,面对各方关注压力以及应急的各种处置程序,相关人员自感芒刺在背、焦头烂额,更对媒体生出“鸵鸟”姿态。
但问题在于,“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问题在先,舆论在后。”问题客观存在,捂是捂不住的。我国的媒体性质,决定了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不是西方式的“扒粪”,不是为了制造麻烦、放大矛盾,而是为了解决问题。特别是很多公共事件,本就关涉公共利益,媒体的如实报道,不仅能及时廓清流言、通达社情民意、普及常识法理,还能以建设性视角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供思路。信息发布拖拖拉拉、处处提防正规媒体,其实反而是给谣言抹黑提供了空间。
如何对待公众、对待媒体,折射着相关部门单位对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的态度,本身也是一门必修课。平日里,积极发布信息、回应关切,既不失语也不妄言。一旦涉及公共事件,更要坦诚沟通、争取主动。诚然,任何事件来龙去脉都有调查过程,处理起来需要时间,很多情况可能一时半会不适宜公开,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通过合理途径将这些情况跟公众讲清楚、说明白,同样是一种要求与能力。
信息越是畅通,舆论压力越小,工作效率越高。认识传播规律,善待舆论监督,才能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充分建立起信任度。(北京晚报 评论员关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