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件全文隐去。

可以说非常过分了。

6月10日下午,一份疑似由国航疫情防控办公室发出的文件在网上流传。

这份名为《关于两名国航乘务员核酸检测阳性的报告》文件,将两位涉疫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泄露了个底儿掉,信息之详细让人惊掉下巴。

这些信息包括了两位空姐的姓名、年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行程轨迹,甚至竟然还包括了其中一位空姐的男友姓名。

而与此同时,这两位当事人,此刻正在社交网络上被指责为“执飞前一天大晚上还在蹦迪”。

我认为,如果这份流传的文件属实,则是疫情防控过程中一次涉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重大事件。这些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无疑是将两位年轻女性置于了被网曝的危险之中。

如果是我,一定会选择报警。

我强烈建议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管理部门就此事启动调查:

一.首先需要确认这份网上流传的文件是否属实,若不属实则应追究文件伪造者的法律责任。

二.如果文件属实,则应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1. 这份报告的传播范围有多大,是给极少疾控相关人士查阅的内部文件,还是向多部门通报的报告。如果是后者,则报告本身即不应涉及如此多的个人隐私信息。

2. 无论是哪种情形,都需要查明这份文件是如何被泄露的。是谁泄露的,是疏忽还是故意,并追究泄密的责任。

3.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造成的泄露,均需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法无禁止则可为。在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对自身是否感染病毒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要说是去酒吧蹦迪,就是蹦床,也是老纸的个人自由,没有任何人可以干预和指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抗疫是大局,但保护个人隐私等权益也是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