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发来愿望清单,声称“实现就嫁”,你将如何选择?江苏男子张某选择了放手一搏,贷款近30万购买了奥迪汽车、华为手机等清单物品,向女子赵某发起追求。没想到交往半年,赵某就提出分手。事后张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财物。
在这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最终法院判决赵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20万元。此类案件不止一起,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更多案例。
心仪女子发来“愿望清单”:
换电脑换手机换车去迪士尼……
2019年底,江苏女子赵某向微信好友张某发了一张2020年愿望清单,清单的内容包括:1.换Thinkpad笔记本电脑;2.换华为p30p或者mate30;3.去一趟迪士尼乐园;4.看一场喜欢的话剧;5.换车奥迪A6L或奔驰C260L;6.去一趟张家界,并承诺:“实现我的愿望清单,我就嫁给你”。
张某轻信了“愿望清单” 图片来源: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号
一直想追求赵某的张某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于是留言:“丫头真心话吗?我当真了。”赵某回复:“不知道选你对不对,但我想赌一把……”
为了实现“愿望清单”,张某通过贷款、向他人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先是为赵某购买了华为手机,接着又支付首付款购买了奥迪车,每月提前将按揭尾款通过转账支付给赵某……赵某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他的女友。
谈恋爱仅半年就被提分手
不甘心当“冤大头”,起诉要回20万
张某“孤注一掷”换来的幸福仅仅持续了半年时间:2020年6月,赵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分手,张某要求赵某返还财物,可赵某辩称张某以为“愿望清单”是双方的婚约,但事实上双方从未有过婚约,张某的行为系自愿赠与。张某索要无果,只能以不当得利将前女友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坝法庭。
新坝法庭审理认为,张某在和赵某恋爱的6个月时间里,为赵某付出了近30万的财物,该金额超出日常交往的范围,且赵某作出过实现其愿望就嫁给张某的承诺,因此该赠与行为应视为张某希望双方缔结婚姻而作出的,不能界定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现双方已结束恋爱关系,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返还金额,新坝法庭没有支持张某的全部返还诉求,而是根据双方恋爱的时间、本地消费习惯、赠与财物的性质(如衣服、化妆品等),以及“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转账的情况,酌定赵某返还张某20万元。判决后,张某、赵某均未上诉。
类似情侣分手、要求追回财物的案件,上游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了检索,结果发现有多起,其中不仅有男方给女方转款,还有女方给男方转款。
例如四川省资阳市的王某(女)和徐某于2017年9月在夜场认识,成为恋人后王某一直希望和徐某结婚。到2020年9月为止,王某先后转款31.1万元给徐某,没想到2021年3月徐某提出分手,王某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物。
四川发生的类似案例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过雁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和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之后,最终认定两人恋爱期间王某发的具有特定意义的红包(888+520+520+1314=3242元)应当扣除,徐某恋爱期间转给王某的6.8万元也要抵扣,最终徐某因不当得利应当返还23.9万元。
律师说法>>
恋爱期间赠与双方均需谨慎
别冲动买单也别提非分要求
就张某按照“愿望清单”贷款给赵某买礼物,最终人财两空的案例,聂炜昌律师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据此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有四个构成要件,包括一方收益、他方受损、一方收益与他方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受益人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本案中赵某收取了张某近30万的财物受益,张某因该行为背上了欠债,两者有因果关系;赵某收取的财物因恋爱关系丧失而丧失合法依据,因此赵某的情况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依法返还所得利益。”
就张某申请近30万的返还,为何最后判定只返还20万,聂炜昌律师提到了一个细节:“恋爱中赠送的衣服、化妆品等日常物品,发出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红包,都很容易被认定为赠与,因此恋爱中的男女不能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以为送贵重的礼物和发红包就能打动对方,实际上一旦这么做,财物就会转移所有权,一般是无法再通过起诉退回。”
在采访的最后,聂炜昌律师还提到类似案件中容易遇到的问题:“部分以结婚为目的送礼,最后人财两空的案例中,受损的一方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附义务赠与,并以此来起诉。以本案为例,赵某写了‘愿望清单’,并留言‘实现我的愿望清单,我就嫁给你’,看似好像是附义务赠与的合同纠纷,可实际上结婚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且情感不能成为赠与行为所附的义务,因此张某起诉赵某不当得利是明智的选择,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这个案例值得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借鉴。”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