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流传的一段标称出自“水电工张师傅”的视频显示,有人在长寿路常德路路口一带的湿垃圾桶内捡到四五百斤肉,带回附近的工地后晾晒,准备食用。
据相关媒体报道,这些肉来自当地的一家熟食店,是该店废弃的变质食材,万万没想到被人捡到并打算食用。
据该店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10日起,该店员工陆续到店,开始准备复工复产;5月15日,店员对冰柜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部分食品已经或疑似变质。因为商场垃圾房还没开放,就把这些肉扔到了离店最近的路边垃圾桶,大概有40多只鸡、20多只鸭子、100斤猪肉。
视频截图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该经营者处置“问题食品”的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今天(5月22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了解到,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丢弃食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况介入调查。
5月21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发现相关舆情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常德路上的相关餐饮单位进行调查。
经调查,5月15日,该店发现部分冰柜有跳闸问题,可能导致冰柜内肉品因贮藏温度达不到要求而变质。经门店自查,的确发现有肉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
当天,该店决定将跳闸冰柜内的肉品丢弃,但因疫情封控原因,该店所在大厦的垃圾房没有开放,于是店员将肉丢在最近的垃圾桶内,并不知晓此后会被附近的工人捡回。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店已从工地工人处追回丢弃的肉品,并涂色、消毒,在储存的包装袋外贴上警示标语“变质食品 禁止食用”,暂存店内,等待垃圾车上门收运。
记者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近期,随着越来越多食品生产经营者复工复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数量呈增长态势,相关违法行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不卫生,贮存食品的条件不符合要求,销售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
相比上述违法行为,未按规定销毁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的行为发生得较少,属于许多经营者缺乏关注的“盲区”,但因为存在问题食品“回炉”的较大风险,所以不容忽视、轻视。
“复工后发现冰柜跳闸,觉得食品有变质风险,及时丢弃,在疫情期间经营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这一点十分值得肯定。”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该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较强,但可能没有严格按要求销毁食品,留下了难以预料的隐患,给广大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了个醒。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退回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处置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及时下架,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后丢弃,及时做好记录,或交由专门的无害化处理渠道处理。
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解放日报资料照片) 邵剑平 摄
超市销毁问题食品(解放日报资料照片) 张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