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加拿大针对来自免签证国家/地区的外国人,要求他们在入境加拿大前要获得旅行授权电子文件。(加新社)
一位已经年逾80岁的华人老妇,由于听取旅行社的错误意见,再加上亲友热情却错误的“帮忙”,竟然糊里糊涂地放弃了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虽然她试图重新申请永久居民卡(俗称“枫叶卡”),并且一再申请司法覆核,但移民法的明确规定,还是让她的期望终成泡影。
现年81岁的鲍(Pao,音译)老太早在1973年就已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当时还没有“枫叶卡”,因此她也从未申请过这一证件。在2016年前,鲍老太在加拿大和香港两地间旅行时,一直都使用免签证的香港护照。
2016年,加拿大针对来自免签证国家/地区的外国人,要求他们在入境加拿大前要获得旅行授权电子文件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s,eTA)。鲍老太称,她对这一新规定产生了误解,以为自己也要获得eTA才能入境,却不知道她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并不需要这份文件。
旅行社错误建议 热情亲友帮倒忙
而这样错误的建议,是她找的旅行社告知的。不知情的鲍老太在2016年3月申请了eTA,而且还真的收到了这个文件。
但在2017年的2月、3月和4月,要返回加拿大的鲍老太先后5次申请eTA时都被打回,因为她有永久居民身分,根本不需要旅行授权。
不明究竟的鲍老太向亲友询问,结果有亲友帮她准备了一份《自愿放弃永久居民身分申请》(Application to Voluntarily Renounce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而根本不清楚内容的鲍老太,糊里糊涂地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于是在2017年5月,鲍老太的永久居民身分被确认放弃,而她也“如愿以偿”的以外国人身分拿到了eTA文件。
直到2018年底,鲍老太谘询过专业律师的意见后,她才终于明白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多麽严重。她委託移民律师于2018年12月提交了“枫叶卡”申请,解释了她当初放弃永久居民身分的前因后果,要求考虑审批“枫叶卡”卡申请的审核官员,将鲍老太当初的放弃行动视为无效。
而审核官员虽然也同情鲍老太的遭遇,但他们还是徵求了“个案管理处”(Case Management Branch)的建议,然后拒绝了鲍老太的申请,理由是鲍老太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分,因此无权获得“枫叶卡”。鲍老太随即提出司法覆核。
受理覆核申请的法官认为,前一名审核官员没有独立思考和决定,而是过于倚赖“个案管理处”的建议,因此裁定由另一名审核官重新处理鲍老太的个案。
等另一名审核官也看完了鲍老太的申请后,却同样做出了拒绝申请的决定。于是鲍老太再次申请司法覆核。
对此,移民部方面回应,审核官的确没有直接考虑鲍老太放弃身分时的前因后果,但这是因为审核官的管辖权有限,只能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来审核“枫叶卡”申请。
而该法规明确规定,要想申领“枫叶卡”,首要条件就是必须有永久居民身分。
而丢失这个身分的几种情况之一,就是官方正式批准放弃永久居民身分申请。鲍老太正正属于这一情况。
“作为已放弃永久居民身分的人,不符合申请『枫叶卡』的要求。”
二审法官也判定,即便当初第一位审核鲍老太“枫叶卡”申请的官员也认为,应该批准鲍老太的申请,但这位官员没有在报告中进一步解释这个想法的来源,而且最终也拒绝了该申请。因此不能就认为就可以无视移民法规,宣布先前的批准放弃身分决定无效。
而且鲍老太的申诉也没有说明,移民法规里有哪个条款可以作为依据,让审核“枫叶卡”的官员来认定先前的批准无效。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鲍老太如何令人同情,她的“枫叶卡”申请都不会获得通过。最终法官驳回了鲍老太的申请,不再将此个案发回移民部作第三次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