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伪造病历请假,
被发现开除后,
竟然还起诉公司?
#01:
中国妈妈为了美国产子
伪造自身病症
来自于江苏无锡的李某是一名通讯公司员工,家境条件很好,怀孕以后她就决定前往美国产子。
但是提前离开势必影响工作,于是她想到了一个办法,她只要拿出自己身体有恙需要在家休养的病历,就可以向公司请假,即便生完孩子以后,还可以正常回归工作。
她这样计划的,也是这样执行的,在怀孕35周的时候,她的母亲找人在医院开具了这份证明。
李某所在的通讯公司在接到请假申请后,为了员工的安全着想,果断批准了李某的假期。
就这样,在怀孕35周5天的时候,李某已经坐上了飞往美国的飞机,而那时候疫情还没出现!
(图片来源:网络)
为了不断延续假期,李某的母亲连续寻找医生开具同样的证明,公司也一直被蒙在鼓里,还以为她真的身体状况欠佳。
李某的计划一直按照设想进行,只要生完孩子以后,她就可以休产假,产假结束的时候她一定早已回国了,到时候工作也可以正常恢复。
可是计划没有变化快,就在她生产的时候,疫情爆发了!
(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规定,所有人必须上报自己的准确行踪以便进行病毒追踪。
这一上报行踪,李某不在国内的情况立刻被发现了,通讯公司也明白之前李某的病历是伪造的,直接对她进行了开除处理。
(图片来源:微博)
#02:
不服开除决定
起诉公司索要赔偿
被开除以后,李某愤怒了,她认为自己去哪里生孩子是自己的自由,公司以她隐瞒行踪为由开除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于是她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对自己进行双倍赔偿。
李某在法庭上还信誓旦旦的表示,首先她去美国生孩子这一点公司无权干涉,而且任何人也不能干涉,其次,她的病历由家属开具,也是医院出具的,最重要的是,她身在美国对于国内的疫情现状不了解,不存在隐瞒行程的行为。
(图片来源:网络)
被李某起诉以后,她所在的通讯公司也立刻做出回应:
首先李某违反了公司的条例,以病假居家养胎为由私自跑到美国,这属于违反规定,未经组织批准,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所以李某去哪里生孩子虽然是她的自由,但
对于行踪的隐瞒和对公司的欺骗明显存在。
因此公司取消与她的劳务合同合理合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通讯公司开除李某的处罚决定,李某一审败诉后,又上诉到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同样没有支持李某。
最后
的确,在哪里生孩子属于个人自由,但为了保住职位而欺瞒公司的行为,受到制裁也是合情合理。
对于李某这种欺瞒公司的行为大家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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