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张女士(化名)向《新闻在线》反映,她在南宁一家酒吧喝酒的时候,遭遇了该酒吧内部人士侵犯隐私。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张女士告诉记者,4月20日凌晨,她与朋友在南宁市东葛路回声酒吧的二楼卡座聚会,由于当天她穿得比较厚,玩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有些热,就脱掉了外套,只穿了一件小背心。没过多久,她和朋友突然收到了一些微信消息,部分信息还流露出了现场的一些情况,这让张女士和朋友感到十分诧异。

当事人 张女士(化名)

就说,姐姐今晚穿低胸哦,然后就是类似像这种很挑衅的一种话。整个二楼就只有我们那一桌,旁边都没有别人,在这里玩为什么他们都知道我们的这些细节,我就怀疑当时就是有人通过监控的视频给别人传递东西。



张女士说,当时她立马想到了当初帮忙订位的一个微信好友,他是这家酒吧的内部人员。在警方协调下,他随后来到了现场。

当事人 张女士(化名)

他自己也承认他把这个视频给了一个人看,但是事实上他给了三个人以上看,因为这三个人都给我们发了信息。



张女士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并将当晚的监控视频删除,但直至今日都没有得到有效反馈。28日下午,记者跟随张女士一起来到该酒吧,酒吧没有开门。张女士多次联系那位酒吧内部人员,但对方没有接听电话。最后,张女士联系到了他和对方一个共同的朋友。这位朋友表示,当事人已经表示过歉意,并且将当晚的消费免单,但无法接受登报道歉。

张女士朋友

这个事情,钱解决不了。起诉就起诉,曝光就曝光。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能通过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 韦文栋

未经允许通过拍摄、公开私密活动或私密部位等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记者 | 陈志豪 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