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二审判决书显示,华夏银行长安支行客户经理赵某菲向客户私自售卖非该行理财产品,导致年近70的程女士损失200余万元。
七旬老人遭理财“飞单” 被骗超200万血本无归
该案受害者之一程女士称,她是华夏银行的VIP客户,在华夏银行存有巨额存款。2011年至2014年间,程女士在华夏银行长安支行多次购买其工作人员销售和推荐的理财产品。而2014年程女士前往长安支行办理业务,成为此次投资“噩梦”的开始。
程女士表示,彼时理财经理赵某菲向她介绍了北京元享同盈基金,并称是只针对于华夏银行VIP大客户才能购买的产品,安全、保险、年收益11%,产品绝对可靠,承诺一年连本带息返款。随后,程女士签署合同并支付215万元购买该基金。但2015年基金到期后,程女士却未收到任何回款。
经一审法院查明,赵某菲参与了嵇某友等人的非法集资案,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600余万元。该案中,嵇某友等人以吸收有限合伙人投资为名,以承诺高额回报为手段,通过打电话、发邮件以及当面介绍等方式,共计向181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4.8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7月,法院判处嵇某友和赵某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嵇某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赵某菲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按照法院执行部门核对,预计可退赔程女士金额仅有3.79万元。
华夏银行违反审慎原则 被判担责20%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华夏银行长安支行是否存在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是否负有向程女士支付逾期利息的义务是此次案件争议的焦点。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赵某菲担任华夏银行长安支行客户经理期间,销售该行理财产品的方式与其私自销售非该行理财产品“元享同盈”的方式基本相同,由此造成两种类型产品区别度降低,客观上为赵某菲销售非该行理财产品“元享同盈”提供了条件。
该分行不仅仅是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其蓄意放纵并安排其理财经理向大量客户违法销售基金,造成大量客户巨额损失,其过错责任明显巨大。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华夏银行存在过错,并应承担20%的过错责任。
根据判决书显示,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个人理财等金融服务,具有高度技术性、专门性和智力判断性,由此使得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必须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此种信赖关系要求商业银行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与内部严格的自律机制,进而可以引导出商业银行负有与客户的信赖相符的为客户利益行动的多层次、多类型的义务。具体言之,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如果商业银行违反上述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认定其存在过错。
“飞单”屡禁不止 谨防理财诈骗
就银行的“飞单”来说,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借助银行内部平台,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或非本行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本案中张某涛给赵某菲的打包佣金是投资本金的16%。
除华夏银行频频发生“飞单”之外,近年来银行业整体“飞单”也屡见不鲜。例如:
2017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下辖航天桥支行的16.5亿“假理财案”,被处以合计(银行及个人)2850万元罚款,3人被终身禁业;
2019年, 上海银行原理财经理陆某“飞单”,有27名储户在上海银行浦三路支行购买了由陆某介绍的良卓资产旗下的私募基金,总计金额超3700万元。而90%以上的购买者都是退休老人。涉事员工陆某也因此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