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泽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宗教,惯于出入寺庙拜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用公款购买礼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对组织不忠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多次擅自出国(境);靠企吃企,将企业投资参股权异化为个人谋利工具,从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唐泽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泽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