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修改现有规定,使5万吨核废料可送至海外处理。图为福岛核电厂外观。 (图/Shutterstock)
日本全国核电厂目前共有约57230吨核废料,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修改现有的一项禁止放射性核废料出口规定,希望委托海外企业处理3种被归为放射性核废料的大型设备。
据共同社16日报导,根据日本多家电力公司的消息,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修改规定,希望将国内核电厂反应炉废炉后的3种大型机器出口至海外处理,它们分别为可利用反应炉热量发电的蒸汽产生器、提高原子炉回流水温的供水加热器、用于储存和运输废弃核燃料的容器。
截至上月底,日本全国核电厂共有约5万7230吨属于上述3种类型的放射性核废料,根据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规定禁止出口。不过,经济产业省正在研究制定例外规定,允许电力公司委托海外承包商处理某些大型设备,条件是接收国可再次利用这些设备。
日本预计将从2020年代中期开始加速核反应炉的退役,放射性核废料也随之增加。据《日本时报》17日报导,批评人士认为,不应将日本的放射性核废料运至其他国家,而应通过改进相关处理技术在国内实现回收此类核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