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 (ID:nbdnews),作者:张蕊,编辑:陈旭、孙志成、盖源源、杜恒峰,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支持稳岗和培训力度。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但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有的超出预期。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全球粮食、能源等大宗商品市场大幅波动,国内疫情近期多发,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加,经济循环畅通遇到一些制约,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既要坚定信心,又要高度重视和警觉新问题新挑战。
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举措,有的可提前实施。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切实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会议指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是就业和物价基本稳定,要通过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综合施策保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各部门要针对形势变化抓紧研究政策预案,及时出台有利于市场预期稳定的措施。
一、对餐饮等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会议指出,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受到严重冲击,有的甚至停产歇业,必须针对突出困难加大纾困和就业兜底等保障力度。
会议强调,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除了提到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外,还明确提出要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其中提到,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行业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缓缴或者免缴社保费用政策在2020年时也曾大规模实施过。当前国内疫情多发,市场主体困难增加,经济新的下行压力加大,在这种形势下,很多中小微企业和一些三产行业又出现了新的困难,因此再一次运用之前的政策。
房连泉说,从上次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起到了比较显著的作用,而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措施更加有针对性,主要针对一些比较困难的行业。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为帮助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冲击纾困解难,多地出台了相关的扶持举措,其中也有不少地方在缓缴社保费用方面做了规定。
如4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出,封闭管理地区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封闭管理的市、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闭管理期间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
就业稳定是国民经济稳定的一项重要指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的预期目标。
报告明确提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大力拓宽就业渠道,注重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增强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各类专项促就业政策要强化优化,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要坚决清理取消。各地都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报告还提出,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让更多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让三百六十行行行人才辈出。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与此同时,要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60%提至最高90%;允许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房连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失业保险继续扩大支出,给一些特定群体包括参保年限不足的人、农民工等发放补助,以及失业保险用于就业方面的支持和培训,这些政策近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出现部分失业的中小企业而言,在保留就业岗位以及再就业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为帮助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冲击纾困解难而推出的相关举措中,除了落实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相关措施外,很多也提到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如4月3日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在沈阳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比例在60%以上。支持对象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裁员率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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