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名19岁女子莫名失踪,家人报警。15年后,警方成功侦破此案。原来,当年她酒后被人施暴扔进水塘溺亡,办案人员掘开她亲生父母坟墓做DNA比对,验明她的身份,凶手终审被判死刑。4月3日,该女子亲属称,至今未得到她的遗体,导致清明节无处祭奠。家人质疑称,遗体或被人买去配阴婚。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此事。

女子失踪3年后,母亲染病辞世

这名女子叫冯洋(化名),时年19岁,系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阜城镇人。

4月1日,冯洋的表哥冯先生告诉记者,冯洋在家排行第三,1988年,她生父因病去世后,母亲带着3个儿女改嫁给当地人冯根生,“她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了,后来在县城附近打工。”

冯先生回忆说,2005年5月24日早饭后,冯洋骑着刚买的自行车,到离家约3公里的县城找工作。临近中午时,冯洋和邻村女子陈某骑着自行车回来了,母亲留她俩吃午饭,陈某拒绝了,让冯洋到她家去吃。陈某称,她爸妈回老家了,当晚不回来,想让冯洋给她作伴。

第二天早上,冯洋母亲想去邻村拉水,但自己独自干不了这活儿,便到一公里外的陈某家,想叫冯洋帮忙。哪知,开门的是陈某的姐姐,对方惊讶地说,陈某已好几个月没回家住了,不知道她在哪里。



被害人生前照片

随即,冯洋的家人四处打听她的下落,未果。同时,陈某家人也称联系不到陈某,还称如果陈某回来了,就让她来找冯家人。

冯先生说,后来,他们听说陈某回了几次家,但就是没看到过她。

有一次,冯家人终于见到了陈某。陈某称,那天她和冯洋来到她住处,当晚她上夜班,下班回来没看到冯洋,这些年来,也不知道冯洋在哪里。

2005年6月初,冯家听说5公里外的一个水塘里打捞起一具尸体,继父冯根生便到阜城派出所询问情况。工作人员拿出一张照片给他看,“照片显示尸体浮肿,变形,我看不像冯洋,对方也没说什么。”

2006年春节期间,冯根生夫妇越想越不对劲儿,便向警方报案,称女儿失踪。

冯根生说,冯洋失踪后,妻子日夜思念她,整天以泪洗面,2008年初不幸染重病去世,“临终前她都还在念着女儿,希望她早点回家。”

15年后,警方成功侦破案件抓获3嫌犯

冯洋到底去哪里了?


2020年9月,河北衡水警方官网上的一篇《我市“2005.5.25”命案告破,3名嫌疑人订立攻守同盟被警方攻破》的文章,告知了事情的全部真相。

文章称,2020年9月12日,衡水、阜城两级公安机关经连续攻坚,成功破获阜城县“2005.5.25”命案积案,抓获2男1女共3名嫌疑人,查证冯洋已于15年前遇害。当年轰动一时的无名尸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一直高度重视、全程督办该案的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曾专门批示,表扬专案组“攻坚克难、无坚不摧”。

原来,2005年5月25日清晨6点左右,阜城县一市民在县城北一个鱼塘网鱼时,捞出一具女尸。接警后,当地警方经多年走访调查,一直未能确认受害人身份,未发现有效线索。

2020年以来,衡水警方开展积案攻坚行动,对命案积案、无名尸案件逐一过筛,对该案进一步工作,初步确认冯洋身份,认为当地男子陈峰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在警方传唤期间,陈峰一度避重就轻,坚称冯洋系自杀,两名同案嫌疑人供词也如出一辙。

警方深度研判后,发现3名嫌疑人供词存在诸多疑点。专案组民警经过4天政策攻心,最终将3人的心理防线逐个击破。此前,3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订立攻守同盟,议定对外称冯洋系“离开后自杀”,但终究难逃法网。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相关办案人员称,事发至破案尽管已过去15年,但他们从未放弃过,一直奔波在办案路上。

这起年代久远的陈年命案,被时间的尘埃层层覆盖,像一块石头压在被害人亲属心头,也压在所有办案民警肩头,“然而,不管岗位变换多少次、案侦工作更换多少人,我们都绝没放弃。”

据悉,此案侦破的关键是,2020年8月29日,公安部电话通知衡水市公安局,阜城县大北关无名女尸案现场提取的死者擦拭物STR分型,与阜城县崔庙镇籍前科人员陈峰STR分型中的6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陈峰有重大作案嫌疑。

同年9月8日,阜城县公安局将陈峰传唤到案。陈峰对该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血样检验,确定大北关无名女尸为冯洋。

该案成功告破。

冯先生说,警方曾掘开冯洋亲生父母的坟墓,取出遗骨做DNA比对,同时还抽取了冯洋其他亲人的血液,最终验明了她的身份。

酒后遭施暴扔水塘溺亡,凶手被判死刑

陈峰,1983年出生,小学文化,河北省阜城县崔庙镇人。

2020年9月,陈峰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阜城县公安局刑拘,后因涉嫌犯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阜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3年11月8日,陈峰因犯强迫交易罪,被阜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1月28日,陈峰刑满释放。

2021年3月,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峰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中的其他两人,则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24日晚上,陈峰驾驶面包车,拉着男子范某和女子陈某以及陈某的小学同学冯洋,到阜城县“独一风”饭店吃饭。其间,陈峰和范某不断向陈、冯两人灌酒。饭后,陈峰和范某驾车,将醉酒的陈某、冯洋载至陈峰位于县城住处,范某与陈某在该处南房西屋发生了关系。陈峰对冯洋施暴时,遭反抗呼救,陈峰遂用枕套扪捂冯洋口鼻等部位。陈峰强行施暴后,发现冯洋昏迷不醒,与范某查看,均认为她已经死亡。陈峰遂开车,伙同范某将冯洋的“尸体”扔至阜城县工业街北头道东侧坑塘内。

次日,范某告知陈峰,冯洋的尸体被发现了。陈峰与范某将冯洋的裤子、腰带、鞋等扔至阜城县西外环道沟内烧掉。经检查鉴定,冯洋全身无致命伤,系生前溺死。

衡水市中级法院认为,陈峰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峰在施暴过程中,因其暴力行为致被害人昏迷,以为被害人已死亡,为掩盖罪行,遂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抛入水坑,致其溺亡。被害人死亡与陈峰的强奸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系陈峰的强奸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属于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指控陈峰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指控陈峰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庭审时,陈峰辩称,案发时,冯洋系自愿与他发生关系。陈峰的辩护人认为陈峰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陈峰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妇女发生关系,这些事实有陈峰的有罪供述、证人证言及公安机关的尸检报告和鉴定意见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提陈峰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于法不合,不予采纳。

该院称,陈峰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且拒不认罪、悔罪,依法应予严惩。

2021年5月21日,衡水市中院一审宣判称,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结合陈峰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陈峰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同时赔偿冯洋家人经济损失约3.8万元。



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书

一审宣判后,陈峰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称,一审判决将冯洋的死亡结果归责于强奸行为,适用强奸罪加重条款,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2021年12月底,河北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家人质疑遗体被人买走配阴婚

冯先生告诉记者,此案成功侦破,他们表示感谢,随后向相关部门索要冯洋的尸骨,但至今未果。

他说,曾有权威知情人士告诉他们,冯洋的尸骨当年被一位姓路的拉尸男子拉走了,后来通过中间人,将冯洋的尸骨卖给河北沧州市泊头市一个镇的人,说是对方买去配阴婚。

当地有村民称,阴婚又叫冥婚,是一种迷信方式,是指为死人找配偶的行为。阴婚后,要将男女尸骨埋在一起成为“夫妻”,以免不让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冯先生说,事后他们联系到了路某,路某称当初的那名中间人已经去世了,至于下家是谁,他也不知道。

记者拨通了路某的电话。问及此事时,路某半晌无语,沉默一会儿后说:“我不知道。”然后挂断电话。

冯先生称,他们想快些找回表妹的尸骨重新安葬,入土为安,给她一个交代,以后每逢清明时节给她扫墓祭祀。

此事引起当地警方高度重视,目前他们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