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13岁女孩彩超检查怀孕”一事在网络上传播。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因涉嫌强奸被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多张网传图片显示,一位13岁女性的彩超报告:早孕宫内妊娠,胚胎存活,双侧卵巢未见明显占位,盆腔积液。该彩超报告单为如皋博爱医院3月22日出具。3月23日,如皋博爱医院医护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因涉及患者隐私,此事不便透露。对于“是否对此事报警处理”这个问题,对方听后挂断了电话。



↑警方通报

3月23日下午,江苏南通如皋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则“如皋一医院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13岁女孩怀孕”的图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经公安机关查明: 2022年3月3日,警方接到报警后,经审查后于3月4日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金某磊(男,系未成年人)涉嫌强奸于当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学平律师向红星新闻分析了此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红星看法:男方与13岁女孩发生关系,并致使其怀孕,是否构成强奸罪?

邓学平律师:有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男方是否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为警方通报男方是一个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即便是未成年人,实施了强奸犯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警方已以强奸罪将该名涉事的男子强制刑事强制措施,大概率推测男子已年满14周岁。如果案件中男方未满14周岁实施强奸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追究男方刑事责任,家长应该加强管理,相关部门应进行收容教育。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男方不知道女方不满14周岁,男方不构成强奸罪的。也就是说,男方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他在当时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在此前提下,即便女方是自愿的,那么男方的行为构成强奸犯罪。

红星看法:医院在体检中发现未满14周岁的女孩怀孕,是否有上报义务?

邓学平律师: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已经遭受了或者可能已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处于人身危险情形的时候,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红星看法:警方提醒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普通网民应该怎么做?

邓学平律师:即便此案将来进入法律程序开庭审理,网民在发布此信息时,应该保护两个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要公布他们的照片、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这也是每个网民在发布相关消息的时候,应该遵守的法律义务。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