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例行检查,没想到警方在他的车内搜出超过15.8万美元的现金,男子因此当场被捕,被控二级洗钱罪。
博根县(Bergen County)检察官穆塞拉(Mark Musella)3月14日宣布,以洗钱罪逮捕住在纽约州法拉盛的男子郑宏伟(Hongwei Zheng,音译)。
郑宏伟1983年生,已婚,职业为酒庄收银员。
NJ.com报导,3月10日下午2点左右,郑宏伟驾驶一辆银色雪佛兰SUV,在李堡的95号州际公路北部因为连续两次交通违规,被警方拦下。
警方怀疑郑宏伟可能从事犯罪活动,在郑宏伟拒绝了警方搜查车辆的要求后,找警犬到现场进行无须搜索令的“嗅探”。
警犬嗅出车内可能藏有毒品,警方随即对这辆SUV进行了搜查,发现隐藏在车内不同位置总共15.8万美元现钞。
郑宏伟当场被捕,被控二级洗钱罪。不过车上没有发现毒品。
目前郑宏伟正等候第一次上庭。
在美国开车难道不能带大额现金吗?
法律上并没有这项要求,但是却有一个与此相关的法律程序,也就是大家都熟知的“民事没收”。
民事没收在美国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律程序,美国法律规定,只要涉嫌犯罪活动,逮捕人员只要证明有“可能的原因”,嫌犯资产与犯罪活动有关,执法机构就能从其那里抢占现金、汽车、财物和其他资产,甚至不用定罪、逮捕或指控。也就是说,只要警察觉得资产有可能被用于犯罪就可以予以“暂时没收” (不需要定罪)。而且和平时美国通行的无罪推论相反,是需要苦主去法庭自证清白,向法庭证明自己的资产和犯罪无辜才能被放回的。
所以对于民众来说,证明钱的清白是这类案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