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北京高院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05年,郭文思因杀害女友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后,他经过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7旬老人实施侵害,致对方受伤死亡。

案发后,郭文思的多次减刑受到质疑。北京高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9次减刑裁定。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为郭文思运作减刑的父亲郭万普,因犯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在“郭文思减刑案”中受贿、徇私舞弊减刑的相关人员也被判刑。



▲北京高院发布消息,今天对郭文思执行死刑。

昔日杀害女友被判无期

刑满出狱不久再涉命案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982年出生的郭文思,曾在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根据相关判决书显示,郭曾是北京工业大学的学生。2004年8月,他因感情问题杀害了女友,随后投案自首。

判决书显示,郭文思与被害人(殁年21岁)均系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01级学生,2002年二人恋爱。2004年8月29日凌晨3时许,在北京某酒店2406房间内,郭文思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郭用枕头闷堵女友口鼻,导致女友机械性窒息死亡。

作案后,郭文思自杀未逞,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他父亲回忆,郭某某作案后,父子二人见面,郭文思说自己在酒店把女友掐死了,因为被害人有了新男朋友,提出与他分手。他想去投案,当天15时许,郭文思去自首。

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郭文思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文思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发生争执后,竟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郭文思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郭文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3月14日,刑满释放不久的郭文思又涉命案。据北京高院对郭文思案的通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本市东城区一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账时,因其将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颈处,在后面等待结账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确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满,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进行指责,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并用右脚勾绊其脚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后又俯身上前扭转其颈部。随后,郭文思还将见状上前拦阻其离开的两名超市员工打伤。段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服刑期间曾先后9次减刑

北京高院:所获减刑均系用不正当手段获得


2005年,郭文思因杀害女友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后,他经过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再次造成命案,郭文思服刑期间的9次减刑引发质疑。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的减刑裁定书显示,郭文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北京市高级法院于2007年6月25日,对郭文思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08年9月20日裁定对郭文思减刑10个月;于2009年1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0个月;于2011年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于2012年3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于2014年7月17日裁定对其减刑1年;于2015年10月29日裁定对其减刑一年。

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再次裁定对郭文思减刑。该院认为,罪犯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鉴于罪犯郭文思系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的罪犯,故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裁定对郭文思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至2019年7月2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2021年1月29日,北京高院在其公众号“京法网事”通报郭文思案最新进展:当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之前,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9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

北京高院通报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恢复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文思今被执行死刑

父亲帮其运作减刑行贿百万被判刑7年


2022年3月2日,北京高院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京法网事”发布的消息中提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北京高院此前通报郭文思案一审判决时还提到,与郭文思案同日宣判的,还有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以及郭万普等行贿案。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郭万普为给儿子运作减刑,使郭文思在刑罚执行和获得减刑等方面得到关照,请托多名司法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并多次给予有关司法人员共计110万元。

相关判决书显示,郭万普在其供述中承认,通过花钱运作,郭文思干上了质检员等得分高的活,还多次担任监区班长。此外,郭文思平时一些违规行为或错误也不会被扣分,他的积分多了,减刑就加快了。

法院审理后认定,郭万普伙同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郭万普向多名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应酌予从重处罚;坦白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行贿事实、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郭万普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