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韩正


我们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从中央政法委的前世今生看习近平的倒行逆施》中,介绍了从2012年中共十八大上习近平登基开始,中央政法委由一名政治局常委专管的历史即宣告结束。

当时,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孟建柱为书记的新一届中央政法委组成名单被正式对外公布后,外界注意到其中与往届的最大区别就是,书记孟建柱往下,居然再没有副书记了,时任公安部长郭声琨与时任最高检察长和最高法院院长居然“平起平坐”,都只是政法委委员了。但这种局面并没有持续多久。

历史上,这个中央政法委曾经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中,具体是1995年9月中共宣布由乔石接替陈丕显的政法委书记职务的同时,宣布了时任公安部长刘复之兼任副书记,同时还设有一名专职副书记。1987年中共十三大之后,时任总书记赵紫阳顺应时代潮流,借党政分开口号的落实,在乔石的支持下,在政治局常委会上通过了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动议;同时宣布成立党内工作的“协调机构”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由乔石继续兼任该小组组长,中央公检法及相关部门都是该小组的单位成员,领导小组即不设副职领导人也不设专门的办事机构。

1989年的“六四”事件发生之后,在新任总书记江泽民的动议之下,1990年3月又恢复成立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但在乔石的坚持下,该委员会的副书记不再安排时任公安部长,而是由时任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兼任。按照乔石当时在内部会议上的说法,国家法制不健全的时代,公安凌驾于司法之上就是权大于法的体现,中央政法委内的人事安排绝不能再体现出这种权大于法,公安高于其他司法部门的不正确作法。

在199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上,继续当选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乔石同意交出包括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党校校长等一系列党内实权职务,改任全国人大委员长。而交换条件之一就是江泽民同意乔石的建议,安排任建新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身份出任新一届的中央政法委书记。

任建新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座满了一个整届。在此期间,是国务院国务委员、秘书长罗干兼任政法委的副书记。

至于日后的罗干晋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兼中央政法委书记之后,犯下多少反人类罪行是另外一回事情,但当年安排任建新以最高法院院长身份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同时安排他罗干以国务委员和国务院秘书长身份兼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目的就是不给外界“以党代法”的诟病。

在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上,第一次独立主持党国高层换届工作的江泽民,安排罗干以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身份接替任建新的政法委书记职务。虽然此时的罗干比其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前任任建新的党内头衔多了一项政治局委员,但在组织规格上依然还是副国级。次年3月,罗干又在前述党内职务的基础上,继任了一届国务院的国务委员。

日后,这位罗干竟然成了中共政法委自成立至今专职主掌该机构历史最长的一位,一干就是10年两个整届。

在罗干的两届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前5年,即1997至2002年间,该政法委没有副书记设置。2002年11月江泽民向胡锦涛交班时,包括江泽民和胡锦涛在内的7名常委在十六大上只留任胡锦涛1人,同时又决定将政治局常委会的编制从7人增至9人。于是,包括胡锦涛在内,依年龄资格无需在十六大上随江泽民等人退位的共10位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除女性代表吴仪外,其他9名男性全部进入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其中的罗干自此以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整个机构自然也水涨船高,成为和中央书记处、中纪委平起平坐的正国级机构。



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美联社)

与此同时,接替了贾春旺公安部长职务的周永康被安排进入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并在次年3月的全国人大上又被安排为国务委员的同时,也被对外宣布兼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六四”镇压事件发生后,虽然在江泽民为总书记的十三年里全面中止了赵紫阳时代已经开始启动的政治体制改革,党内和国家的政治生态大步后退,但当时那段时间里的公安部,却一直没有再如毛泽东时代一样被凌驾于高检和高法之上。江泽民时代的前后两任公安部长陶驷驹和贾春旺不但在党内都只是普通中央委员,而且都未被在国务院安排国务委员职务。而在这两任公安部长在位时都一直只享受正部级待遇的同时,时任最高法院院长也好,最高检察长也好,则都是被明确为副国级待遇的。

事实上,自毛泽东时代结束后,整个邓小平时代都没有令公安部长的权力和地位再度恶性膨胀。从第四任公安部长赵苍璧、第五任刘复之、第六任阮崇武、第七任王芳、第八任陶驷驹到第九任贾春旺,除了其中在任公安部长只有三年时间的王芳被安排了一届国务委员,其他几位在位期间都只是正部长级待遇。而接替贾春旺的周永康一上台,其权位等同于毛泽东时代的罗瑞卿和谢富治。

从罗干进入政治局常委会之后,胡锦涛担任总书记的10年是中央政法委权力和权限恶性膨胀的十年。身为总书记的胡锦涛因为身兼党的中央军委主席,所以有直接调动和指挥军队的权力,但在欲左右公检法时,却因为中间隔着一个身兼政法委书记的政治局常委而受限于所谓的“党内分工”。更过分的是,这两届政法委的副书记都是公安部长,又如毛泽东时代一样,形成了公安部长有权命令和指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荒唐局面。

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上,伴随着习近平进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周永康也官升一级,接替了罗干的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之后,继任公安部长孟建柱虽然在党内职务只是普通中央委员,但在政法委内部的职务仍然是凌驾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长之上的政法委副书记。

事后看来,周永康在担任公安部长期间因为已经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和政法委副书记,所以他在那五年里的权力之大,特别是在对中央和地方公安系统的干部任命上的直接影响力,绝对是过去此邓小平时代和江泽民时代从赵苍壁到贾春旺等历任公安部长都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

而正因为当年的周永康是有了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兼国务院国务委员和公安部长的五年经历之后,再递升中央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书记,所以他在胡锦涛执政的后五年里,已经可以凭借手中实权与实力与总书记兼军委主席胡锦涛分庭抗礼了。是否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以周永康为首的中央政法委的权力和势力的空前膨胀,就没有当时的薄熙来错判形势、利令智昏。

中共十八大之后,表面上看中央政法委的一把手由胡锦涛时代的政治局常委降格为政治局委员,似乎是把中央政法委由正国级单位降格为副国级单位。但事实上,正如当时中共官媒发表的专论中所解释的那样:“中共中央总书记直接听取中央政法委书记汇报,实际上加强了中央政法委的工作。”

而更准确的解释应该是:由党的总书记亲掌政法,就如同由党的总书记出任中央军委主席一样,更能体现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另外,虽然从习近平时代开始,公安部长仅仅只是副国级的国务委员而不再进政治局和书记处,但习近平还是很快又恢复了由公安部长兼任政法委副书记、公安事实上凌驾于高法和高检,也就是当年乔石所痛批的“权大于法”的政治局面。



韩正(左)和习近平。(Public Domain)


正如我们本专栏上篇文章中已经介绍过的那样,每年一度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从2014年初更名为中共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由习近亲自出席讲话。背后的考量就是《人民日报》会后在其评论员文章《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中,传达的习近平讲话精神: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当时,新华社报道是次会议的通稿中引述习近平讲话的“重点”内容大概有两千字左右,从头至尾出现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听党指挥”、“党的事业至上”、“忠于党”、“维护党的政策”等内容多达十几处。其中要求政法队伍不是法律至上而是“党的事业至上”,“维护党的政策”被置于“国家法律”之前,都是此前在中共历届主要领导人以及政法工作领导人被公开报道和发表的讲话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最新的“新意”。

从那以后,习近平便是左手握着“枪杆子”,右手拿着“刀把子”:一是对内宣示,胡锦涛时代的中央政法委书记与党总书记及其他常委们“分庭抗礼”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二是对外宣示,他这位新党总书记与其前任最突出的不同点就是不但紧握“枪杆子”,也还亲攥“刀把子”。“我习近平一手拿刀,一手持枪,刀、枪统归我一人,试看党内谁能敌?”

当时的那届公安部长,现在的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对媒体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坚定的政权观念。要切实把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坚定不移做国家政权的捍卫者......。

显然,习近平自以为只要由他自己紧握“刀把子”,就能达到“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的目的。但却没成想,在这个“刀把子”系统的要害部门和中央领导层里,居然还是滋生出了一个“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的所谓“孙力军政治团伙”。真可谓,紧握了“刀把子”,却割破了自己的手。

关于孙力军以及所谓“孙力军政治团伙”,本专栏在过去的节目里已经介绍了很多。最近得到的最新内幕消息是,由习近平亲信王小洪独自担纲的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专项领导小组的调查内容,已经把现任政治局常委兼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也扯了进去。却原来,这个进了公安部即开始组建“政治团伙”的孙力军,当年正是由时任上海市长韩正推荐给当时的新任公安部长孟建柱的。

有上海方面的知情人士透露,谁都明白“孙力军胡作非为,孟建柱难辞其咎”。不过当年的孙力军有幸从上海调进公安部,背后的“伯乐”并非孟建柱本人,而是时任上海市长、曾经在到访的外宾面前夸赞孙力军是自己的英语老师的韩正。详细的内容介绍,留待本专栏的下篇文章继续进行。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