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诗澜(化名)所在公司是一家汽车电子信息系统提供商。她在公司2021年会上抽中11万元现金大奖,但公司拒绝认账,为此闹到法院。法院判决公司全额支付涉案奖金。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月18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据2月21日《劳动午报》)

“我在公司2021年会上抽中11万元现金大奖,但公司拒绝发放。”夏诗澜(化名)说,因对该项奖金的性质认识不一致,她与公司产生争议。


她认为,该奖金属于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年终福利,属于奖金性质,公司应当依法向她发放。公司称年会上的奖金发放对象是所有参加年会的人,既包括公司员工也包含与会的供应商,因涉案奖金属于公司赠与,系无偿合同,其有权任意撤销。双方为此闹到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在年会上提供的抽奖奖励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方式,属于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奖励中的承诺向中奖员工给付,故判决公司向夏诗澜全额支付涉案奖金。

此事的判决结果应该不难理解。年会中的抽奖环节,大多数人应该都见过,不管奖品的价值大小,领到奖都是开心的事,毕竟讨了个好“彩头”。一般而言,公司在开奖之前,奖品大多是准备好了的,现场就可以带走奖品。公司年会抽中奖,事后却不兑现,还真见得少。

夏诗澜认为抽中年会大奖,公司应该兑付,这个在正常的认知范畴内,于情于理于法都站得住脚。夏诗澜说,抽中年会大奖后,公司却不愿支付这笔钱,经她不断索要,公司老板才同意向她支付2万元奖金。不过,公司很快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她工作不积极。这就更不可理喻了。

公司辩称,涉案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所有的与会人员,并非仅面向内部员工。其发放涉案奖金的行为应定性为赠与,系无偿合同,公司有权按照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撤销该赠与行为。按公司的真实意思,这个大奖是想让参会的供应商等嘉宾抽中,为来宾助兴,但抽奖规则如果是一视同仁,并没有“内外有别”,那么,员工抽中了,也该平等对待。不能宁予外人,不予员工。

实际上,根据2021年会流程细节、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在晚会前向酒店发放的流程表上,明确注明11万元奖项为员工大奖。夏诗澜中奖后公司的管理层人员上台向她颁发了该奖项。公司在年会后通过转账方式向夏诗澜支付了其抽中的11万元员工奖金的一部分,即2万元奖金。

如此,公司又想赖账,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规则不是儿戏,既然宣布员工中奖,事后又想拒付,公司的诚信何在?以后公司说的话,还是否算数?还能取信于员工吗?无论是谁中奖,公司大大方方地兑现,多好。因为,这不是哪个员工的幸运,而是全体员工的福气,表示公司值得相信。2022年1月26日,在深圳一家公司的年会上,一名员工抽中了终极大奖——365天带薪休假,公司还提供了兑换20万现金的“领奖”方式。有网友就说,瞧瞧,别人家的公司!

年会抽奖,本是激励员工的一环,大家受此鼓舞,积极打拼,创造出来的价值,远远不止这点奖品,公司又有何理由不兑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