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自家小楼要拆迁的传闻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对兄弟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2月20日,哥哥大林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反映,传闻要拆迁的小楼是已故父母和弟弟小林共同出资修建的,所以小楼属于父母和小林共同所有。他认为,属于父母的那一份产权应该分成3份,给他、二妹阿芳、小林。但身为公职人员的弟弟小林,竟然开出假独生子女证明去公证,并据此继承了整栋小楼完成过户。

小林回应称,小楼是他独自出资修建的,与他人无关。假独生子女证明虽然属实,但不是他找单位开的,极有可能是母亲开的,这也印证了母亲认同小楼归其一人所有。

各持己见的兄弟两人,最终对簿公堂。武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阿芳不愿意看到哥哥和弟弟争房子,她期盼着他们放下隔阂,一家人相亲相爱,“我放弃继承父母那一份的权利,要是真拆迁了,弟弟拿大头,哥哥拿一点。”



▲身为公职人员的小林有哥哥和姐姐,但盖有建设局公章的证明却说他是独子。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小楼传闻要拆迁市值涨了百余倍

引起兄弟反目的小楼,位于武汉东西湖区吴家山一条胡同里。

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判决书认定,1990年年底,小林的父母、小林、小林的前妻共同出资修建了2间2层楼房,面积为134余平方米。建成时,该楼房登记在小林父亲名下。

大林和阿芳介绍,修建小楼花费2万多元。2万多元的构成是:大林借给父亲2000元、阿芳借给父亲3000元、父亲从亲戚朋友处借款、2小林及其前妻的存款。房屋建好数年内,父母陆续归还了上述借款。

2021年5月1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一审认为,小楼系小林及其父母共同出资修建,建成后登记在小林父亲名下。其父去世后,公证处公证由小林和其母继承。2004年,房屋所有权登记到小林名下。法院一审判决:大林要求继承依据不足,法院不予以支持。

大林认为,判决中所提公证书是依据假独生子女证明作出的,公证内容无效,遂提出上诉。很快,武汉市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该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公证书及产权登记认定大林无继承权,在大林对公证书所载事实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查清公证书的效力。

2月19日,小林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否定了判决书上的认定。他说,修建小楼时,其父母未出钱,两万多元都是他出的,“父母出了力,看看场子的事还是做了。”

小林现任妻子称,修建小楼时借了钱。但她没说是谁借的,谁还的。她只说:“还钱时都没催,就是大林催了。”

大林和小林还健在的长辈介绍,建房时,小林确实出了钱,但如果没有其父,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林没有能力独自建房。

小楼建好后,小林和父母居住其中,其父1996年去世,其母2008年去世。

小楼所在的胡同周围高楼耸立,房屋均价超1.6万/平方米,32年前修建的小楼市值涨了百余倍。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2层小楼也变成了3层。第三层是加盖的,护栏由砖头砌成,房屋是钢制结构。

大林称,小林改造小楼后,居住面积达到300多平方米。

胡同内多名居民称,他们都听说此处可能要拆迁。但上游新闻记者向多部门求证,并未得到明确说法。



▲开出假独生子女证明后的次日,公证处作出继承权公证书:小林父亲的二分之一产权由小林和小林母亲继承。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父亲去世后名下房产仅有小儿子名字

2018年,拆迁传闻传出时,大林夫妻心动了。

大林介绍,听到拆迁传闻后,他来到房管部门查询时发现,2000年12月19日,小楼土地使用权登记人从父亲变成了小林;2004年11月25日,小楼的房屋所有权也登记在小林名下。

小楼应该在父亲名下,怎么在弟弟小林名下?大林疑虑丛生,他多方打探得知,这缘于1998年8月2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公证处开出的一份公证书。公证书载明,继承人是小林和小林母亲,被继承人是小林父亲。60多岁的小林父亲于1996年因病在家中死亡,遗留有生前与继承人小林母亲共同兴建的面积130余平方米的房屋,其中二分之一的产权属被继承人个人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小林母亲、小林继承。

针对继承和权属登记变更一事,2月19日,小林接受采访时说:“我不知道,不是我弄的,当时我妈在房间里和公证处的人谈的。”

大林和阿芳不认同小林和说法,兄妹二人称,母亲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家庭主妇,大字不识几个,不可能独自去找公证处,不可能独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大林说,房屋继承和权属登记变更一事的真相,或许只有其母才能和盘托出,但他母亲已去世13年了。母亲去世时,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我爸妈有三个子女,为什么只有一个子女能继承,依据是什么?这样的公证公平吗?”大林反复追问公证处。

建设局开出虚假独生子女证明(小

被大林追问半个月后,武汉市东西湖区公证处告知,公证书是依据一份独生子女证明作出的。

盖有“武汉市东西湖区建设局人事保卫科”公章的证明上载明,该局一退休职工于1996年病逝,其妻居住在上述小楼内,其独子是小林,特此证明。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证明的开具时间是1996年8月26日。这意味着,在开具这份证明的第二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公证处作出公证书:属于小林父亲的小楼,二分之一产权被小林和小林母亲继承。

大林和阿芳据此推断,小楼产权变更至母亲和小林名下后,小林未和没有文化的母亲说明,悄悄地变更至个人名下。

2月19日,小林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独生子女证明不是他开的,可能是母亲开的。这也印证了其母知道盖房子是他出的钱,小楼本来就是他的。

针对假独生子女证明一事,2月22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东西湖区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因年代久远,加之机构改革划转,这张独生子女证明是谁来开的?是谁开出的?已很难查证。

2021年5月,大林将小林告上法庭,诉求是:由于独生子女证明是假的,公证书无效,他有权利继承父亲的遗产。大林称,他妻子在乎房子,他不在乎房子,他气的是小林开假独生子女证明、公证,将小楼变更至其个人名下。“如果他和我说了,我就会同意,不争,但他没和我说。”

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一审认为,案涉小楼的继承已经公证处公证确认,且权属已转移到小林名下。大林要求继承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大林的诉请。

2月19日,大林称,公证处之所以公证确认,是依据假独生子女证明。他想不明白法院为何如此认定。随后,他提出上诉。



▲武汉市中院二审裁定,公证书的效力需查明,发回重审。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中院发回重审公证书效力需查清

2021年8月,武汉市中院作出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小林通过公证书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与其母继承了其父名下涉案房屋,一审法院以公证书以及之后产权登记为由认定大林无依据继承案涉房屋,在大林对公证书所载事实及效力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对公证书的效力以及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可继承财产之基本事实,进一步查清。

2021年10月18日,武汉市中院裁定:撤销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开庭,亲兄弟的争论还在继续。

“我有权继承属于父亲遗产的一部分。”“父母一直随我生活,房子是我盖的,与别人无关。”

一边是哥哥,一边是弟弟,阿芳不想搅在其中。她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不管是谁开的假独生子女证明,都伤害了她和大林的感情。按理说,属于父亲的那一份房屋遗产中,兄妹三人都有权利继承。但受传统观念影响,身为女儿的她,放弃继承权。她希望哥哥和弟弟能坐下来好好商量。“亲兄弟争房产,不是一件光彩的事。”

阿芳希望哥哥和弟弟多想想他们小时候的事:出生在上世纪五六十年的他们,物质生活贫瘠,父母从牙缝里省出粮食把他们拉扯大,大林比小林大10岁,她比小林大7岁,小时候,他们都谦让着小林……

阿芳叹了口气:“哎!没听说小楼要拆迁前,兄妹三人关系很好;一听说要拆迁,闹成这样。兄妹情难道没钱重要吗?”

(本文中的兄妹3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