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会通过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新增“经济间谍罪”等相关配套法制。
(台湾行政院提供)
为了保护台湾高科技产业,防止重要关键技术外流,台湾的行政院会2月17日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新增“经济间谍罪”等相关配套法制。未来违者最高可判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克罚新台币一亿元。此外,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者若要赴中,须经审查许可。
台湾行政院会17日通过法务部、内政部、国防部会拟具的《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大陆委员会(陆委会)拟具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这次修法重点包括,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经济间谍罪;为境外发展组织,及为境外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的行为案件,其第一审分别由高等法院或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管辖;违反国安法之犯罪案件需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人办理。
台湾法务部表示,这次增订"经济间谍罪"与"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且明定法院得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人办理,重惩不法并能速审速结,以巩固台湾产业之竞争优势及保护国家安全。
台湾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转述行政院长苏贞昌讲话。(台湾行政院提供)
台湾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转述行政院长苏贞昌讲话表示,高科技产业是台湾重要经济命脉,近年来,红色供应链渗透台湾产业情形愈趋严峻,以各种手段磁吸台湾高科技人才,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并刻意规避台湾法律规范,未经许可在台从事业务活动,或假借他人名义,违法来台投资等情形,对台湾资讯安全、经济利益、产业竞争力与国家安全等,均造成相当危害。
罗秉成转述:“为回应社会各界期待,保护高科技产业,防止重要关键技术外流,有必要于法制面建立更严密完善的国安防线,加以有效管理并遏止不法。”
陆委会建立关键技术人员赴中审查机制
台湾陆委会提出,关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有两个重点,一是针对受政府机关委托、补助或出资达一定基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之人员,建立赴中审查机制。二是针对中资假借人头违法来台投资,或中企违法在台从事业务活动,明确规范人头为处罚对象,并提高相应之刑责。
陆委会法政处处长蔡政儒:“我们现行部分是针对中国大陆的营利事业,修法后营利事业之外,他在第三地投资的事业,以及人头(假借第三人名义)的态样,这三种态样都纳入违法的范围。”
陆委会法政处处长蔡政儒说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重点。(台湾行政院提供)
台湾修法围堵经济间谍 增加国际对台信任
“中国的经济间谍,目前正被全世界围堵,台湾修法围堵经济间谍,预料能增进国际对台湾的信任。”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郑运鹏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时这样表示。
对于为何防堵经济间谍,需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郑运鹏指出,对台湾而言,虽然有对中国订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有特殊的限制项目,但很多商业行为,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被排除的;因此,实际上中国在台湾必须绕道第三国,或找人头隐匿资金来源,这是非常特殊的情况,因此有必要从严审查,修法将漏洞补起来。
郑运鹏强调,“中国在其他国家窃取技术,主要是想增进企业与中国本身的经济实力;但窃取台湾技术,则是在政治、经济之外企图多一层削弱国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