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到,董宏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董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今年69岁,曾参与多次巡视
董宏1953年生,今年69岁,辽宁省海城市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
他曾作为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组长参与多轮巡视工作。
在多轮巡视中,董宏都曾信誓旦旦地强调要“强力反腐”。
在巡视复旦大学时,董宏曾在动员大会上提到,中央巡视组将“敢于碰硬,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党风廉政问题,巡视出威慑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做到件件有着落,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2020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董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敛财21年
2021年4月,董宏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 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 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 ;腐化堕落, 家风败坏 ;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1年8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
5个月后(2022年1月28日),董宏被判死缓。
据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中共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 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4.63亿余元。
与受审时相比,董宏的敛财数额被进一步明确——此前,检察院起诉指控,董宏的敛财数额为4.6亿余元。
另外,从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看,董宏敛财的时间跨度超20年,敛财地点在广东、海南、北京等地。
首次披露:董宏系自动投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董宏落马之前,他的官方简历并未被公开。一直到2021年6月,董宏被提起公诉时,官方首次披露了董宏的相关履历。
根据官方此次披露的消息,董宏的敛财时间点也与公诉时不同。
在被公诉时,根据检方指控,董宏敛财始于“海南省委副秘书长”任上。不过,法院最终认定,董宏敛财时间节点要更早——他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时就已经开始收钱了。
政知君注意到,十八大后,敛财过4亿的“老虎”不仅仅只有董宏一人,比如: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超17亿):死刑
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超7.17亿):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4.49亿):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外,2021年4月,曾在内蒙古、山西工作的“老虎”云公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受审,他被控敛财超4.6亿。
董宏是自动投案,这一细节系首次披露。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董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山东受审
多说几句。
董宏受审是在山东。十八大之后,还有不少“老虎”也都是在山东受审的,包括:
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济南中院一审,被判无期)、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济南中院,被判无期)、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东营中院,获刑17年)、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烟台中院,获刑15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淄博中院,被判13年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淄博中院,获刑3年半)、江苏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菏泽中院,获刑12年)、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济南中院,获刑20年)等。
在2018年,山东当地媒体在《山东缘何成“审虎重镇”?》一文中曾提到,通常来说,最高检最终将具体的“审虎”任务给了哪个省,里边还有一番考量。
在保证司法公正,不受干扰的前提下,“指定管辖”还考虑到了“办案经验”和 “地理因素”的问题。
报道提到,山东之所以成为“审虎”重镇之一,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办案经验丰富,并且有着重量级案件的办理经验。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