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文汇网报道截图
9名被告包括报称学生的陈国威、陈霆堃、黄适哲,会计文员陈子谦、设计师梁嘉星、测量主任詹隆享、工程师江镜棠、银行职员曾倩仪和报称无业的邓锦乐。他们共被控一项暴动罪,即他们于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龙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参与暴动。梁嘉星及詹隆享还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其中梁嘉星被控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机燃料,詹隆享则被控管有一把六角匙及扳手。
陈国威及陈霆堃被判入教导所;陈子谦、江镜棠、黄适哲及邓锦乐被判监38个月;梁嘉星、曾倩仪及詹隆享则被判入狱4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