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城市新闻社报道,洛杉矶市议会周二呼吁加州通过“议会第854号议案(AB 854)”,该议案要求房主对房屋至少拥有五年的所有权,才能援引《埃利斯法案(Ellis Act)》驱逐租户,并将房屋从租赁市场上撤出。



周二在议会获得一致通过的决议,由议员保罗·科瑞兹(Paul Koretz)和马奎斯·哈里斯-道森(Marqueece Harris-Dawson)提出,支持加州通过AB 854。

科雷兹在周二的投票前表示:“早在1985年,当《埃利斯法案》首次通过时,是对一种合理担忧的回应,这种担忧主要集中在小型夫妻公寓业主身上,他们在当时的租金管制政策出台后出现了亏损,却很难摆脱租赁业务以阻止亏损的继续。”

“但就像许多初衷良好的立法行动一样,《埃利斯法案》也产生了一些严重的意想不到的后果。房地产行业的一些人利用其条款,把紧缺的住房变成了纯粹的商品。”“他们购买大楼的目的是将其清空、改建或翻新,然后以更高的租金出租。”



科瑞兹补充说,他相信AB 854仍将允许房主在一定范围内援引《埃利斯法案》,但由于他们必须有至少五年的所有权,法案将限制《埃利斯法案》的驱逐范围,并抑制投机性的公寓购买行为。

科瑞兹表示,积极通过该决议,是洛杉矶市旨在解决无家可归问题的众多措施之一。

房东代表组织、大洛杉矶公寓协会(Apartment Association of Greater Los Angeles)的执行董事丹尼尔·约克森(Daniel Yukelson)说,该组织“强烈反对”AB 854。


约克森说:“如果你对投资的缓冲区施加更多限制,愿意在加州投资房地产的人就会更少。这只会增加投资房地产租赁业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