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歌母亲近70万元
今天(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近70万元。这样一起在舆论场引起诸多“情与理”讨论的案件,也在民事法律范畴作出了判定。
江歌母亲缘何对刘鑫提起民事诉讼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审判长 嵇焕飞: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家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书指出江歌无私助人应予褒扬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
审判长 嵇焕飞: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 嵇焕飞: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从2019年起诉,到如今,已经两年多过去,对于江歌母亲来说,这样的判决结果又意味着什么呢?
江秋莲: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我要把这个带给她。我要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专家解读:一审判决有何依据
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学专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爱国:有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应该积极地去救助受害者,而不使受害者的情形变得更糟。如果是情况发生更糟的话,那么可以认定她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可以构成一种过失。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谢鸿飞:这个判决,运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就树立了人和人交往的一个标准。如果甲帮助了乙,那么乙反过来应该对甲也有一些帮扶义务。虽然在理论和法律上,我们一直都认可了这一点,但是这个案件中间,通过一种比较直观的方式来得以显现。我觉得这样的一个判决对保护义务它的认定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专家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歌案一审宣判现场 审判长谴责刘鑫“不感恩”
【江歌案一审宣判现场 审判长谴责刘鑫“不感恩”】审判现场,审判长谴责刘鑫(现名刘某曦)的行为,指出其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胡锡进:江歌案判了,还缺一个刘鑫的完整道歉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1月10日对江歌妈妈江秋莲告刘暖曦,也是就是刘鑫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刘暖曦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歌被害发生在2016年11月,她当时与刘鑫都在日本留学,两人是同乡和好友。刘鑫因为要与男友陈世峰分手,陈不同意并继续纠缠,刘鑫向江歌求援,江歌同意她搬来与自己同住。后来陈世峰发出要“不顾一切”的威胁,刘鑫未将危险告知江歌。事发时陈世峰在公寓过道行凶,用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走在前面先行入室的刘鑫将门锁上。江歌因失血过多死亡。
▲据极目新闻报道,10日上午9时许,江秋莲缓缓走出法院,她说:“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
刘鑫,也就是改名后今天的刘暖曦是被救助者,她引入了侵害危险,但她既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危险的告知和提醒,在陈世峰杀人行凶的危急关头,她又为求自保而置施救者兼好友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把江歌阻挡在宿舍门外。她不仅在法律意义上有明显过错,而且她的表现在道德上完全不能令人接受。
刘暖曦事发后的进一步表现同样让舆论场不齿,她在微博上对处于丧女之痛的江歌妈妈江秋莲发表刺激性言论,当时就引起公众的愤慨。
老胡认为,法院判的不重,而且这本身就是民事诉讼。法律守的是秩序底线,并不教人如何做人。这起案件中,人们看到的是刘暖曦道德上的恶劣,这是无法用钱施以惩罚的,但法院印证了刘暖曦不道德的定性。
▲据上游新闻报道,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认为,法院认为被告刘暖曦存在明显过错的理由是,刘暖曦作为被救助人,同时也是危险侵害的引入者,理应对救助者江歌负有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没有提前告诉江歌可能存在的危险,在危险转化为现实时又为求自保而锁门阻止江歌进入,对江歌的死亡具有明显过错。因而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法院结合刘暖曦事后的刺激性言论、本案的社会影响等,酌情判处20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金额在民事案件中是比较高的,也体现了法院对本案被告行为的谴责态度。
很多人都无法理解一个二十几岁的女孩子为什么会对救了自己生命的好友母亲施加这样的精神伤害。常情和常理都在说,刘暖曦唯一应该做的就是安慰江歌母亲,请求她对自己连累了其女儿的宽恕。
现在在宣判已经做出,老胡认为刘暖曦需要做一个完整的公开道歉,承认自己案发时的表现有错,对不起保护她的江歌,同时要真诚认识自己后来的所作所为增加了江歌母亲的痛苦,我想告诉她,这样将有助于给事情画上句号。
我不理解,为什么刘暖曦在自己今天所处的环境中没有得到这样的开导和教诲,她后来与江歌母亲的那些冲突严重有违我们社会的基本道德和价值观,既恶又挺蠢的,我愿意相信,她会在未来的人生中逐渐领悟到,她的确做错了,而且是错上加错。
时间会冲淡人们的记忆,刘暖曦未来的周围环境终将重新宁静下来。我希望她自己永远不要忘记那位因为援助她而失去生命的好友江歌,把自己从此之后的人生变成积德行善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