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微信公号“塔城市纪委”通报了塔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连出现的“为提升工作量虚开行政处罚单”问题,一名驾驶员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前后被罚17次。

  通报称,经查,2021年10月23日、11月17日、11月21日,塔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中队中队长马强、辅警多斯波力·哈米为了提升工作量,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违规执法,分别在国道219线塔城路段、X784线、X788线路段拦停检查吴某驾驶的货运车辆,在吴某未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分别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给予吴某3次200元以下的简易行政处罚;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弄虚作假,擅自通过“警务通”查询历史记录找到吴某信息,并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为由,虚开行政处罚单,先后给予吴某12次200元以下的简易行政处罚。

  问题还不止于此。

  不久后的2021年11月24日、11月30日,塔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曾波、城区中队辅警孙俊波、李旭阳为了提升工作量,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弄虚作假,擅自通过“警务通”查询历史记录的方式找到吴某信息,并以“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为由,虚开行政处罚单,先后给予吴某2次200元以下的简易行政处罚。

  塔城市纪委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塔城市公安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落实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主体责任不严不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扎实、不深入、不彻底,公安队伍中仍然存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通报称,塔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侯立新作为分管交通管理大队的局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抓队伍建设“宽松软”,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交警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不严,对执法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排查整改不到位,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陈世良作为主要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刘海滨、曾波作为分管领导,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意识淡薄,主动担当作为不够,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市交通管理大队公路中队中队长马强,辅警多斯波力·哈米、孙俊波、李旭阳等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公、随意执法,工作态度简单粗暴,为民服务意识淡薄,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4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记大过处分,多斯波力·哈米、孙俊波、李旭阳3人调整工作岗位。

  塔城市纪委指出,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自律。交警执法应是有理有据,而非开空头罚单,个别民警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我行我素、弄虚作假,顶风违纪。市公安局党委要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在公安系统扎实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压实全面从严治警政治责任,加强公安队伍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均要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典型案件为鉴,进一步将干部作风专项整治走深走细走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切实树牢为民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