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杭州“地铁萌娃”肖像权案近日宣判。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可可爱爱的萌娃照片,明明是在杭州地铁上拍的,杜某却在其发布的微博上杜撰“日本地铁上的小女孩,一个人上学”,女孩家人辟谣后仍拒绝删除。杭州互联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杜某在《法治日报》上向涉事女孩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小女孩的母亲2021年12月31日通过新浪微博发文,对此次判决作出公开回应:“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感谢所有热心网友的支持,才有了我能继续下去的动力,这两个事情从一开始的没有身份信息立案碰壁,到后续在律师和法院协调帮助下完成诉讼,这期间我和家人做出了很大的心理斗争,最终在各位的支持下我为这份‘爱国’感情要到了一个结果。”

小女孩的母亲表示:“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书中也多次认同国家荣誉感对一个公民的重要性,法院几段话说的很好:对一个人的最基本尊重是尊重其人格,对一个国家最基本尊重是尊重其国格,国格就是国家尊严,国格也是国家每一个公民个体人格中所包含的国家身份认同、民族情感也是尊重其个人人格的重要体现。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爱源自‘我’属于这个国家,也只是这个国家包含着‘我’,这是‘我’的国家,‘我’与这个国家的山川、历史、文化、价值有着无法割裂的精神血脉联系。”

最后,小女孩的母亲也向关注这一事件的网友表示感谢:“这两件事已告一段落,赔偿金额多少本也不是我的目的,所以对最后的结果还是很满意的,在此再次感谢所有支持我的爱国热心网友,以及为我处理整个事付出很多努力的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燕平律师和徐瑞律师,谢谢大家,愿伟大祖国繁荣昌盛,民族富强友爱。”



杭州“地铁萌娃”肖像权案原告方微博截图。7月7日,杜某在其微博发布一张小女孩的照片,称“日本地铁上的小女孩,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网友发现,这张照片其实是女孩母亲拍的,此前已发布于“小红书”,照片中的中国女孩叫小楼,拍摄地点是杭州地铁。网友纷纷在该条微博下留言指正,但杜某拒不更正。

次日,有网友到小楼母亲的“小红书”账号留言告知,小楼母亲分别在微博、小红书上辟谣,杜某依然拒不删除。小楼及其监护人认为杜某侵害小楼肖像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杜某登报道歉、赔偿损失。



自媒体去年7月盗图夸“日本小姑娘自信”。2021年7月9日,澎湃新闻刊发报道《自媒体盗图夸“日本小姑娘自信”,孩子妈:我孩子是中华儿女》,引发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实施了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本案中,原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人使用原告肖像应获得监护人同意,被告发布带原告肖像的图片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属非法使用。



杭州“地铁萌娃”肖像权案原告方提供的女儿照片首发网页。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合理维权费用的请求获法院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如果被告在发布涉案博文之初误解原告身份是因未尽审慎注意义务,那么发布博文后,在众多网友留言指出其错谬的情况下仍拒不更正,主观上完全具有放任的故意;且原告母亲辟谣后仍不删除博文,足以表明其主观故意。

其次,原告为3周岁儿童,权利应受特殊保护。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人格权利的侵害,其精神损害后果往往有潜在性、长期性。原告对涉案事件的认知可能尚处于懵懂状态,但该事件在网络中的痕迹不会随着时间自动消失,当原告慢慢长大,仍需独立面对该事件可能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故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且后果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