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公布两则消息,引起坊间激烈讨论,很多人惊呼:房地产税又要延迟?
最具有争议性的内容是这样的,12月13日,全国人大发布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提到,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这两条恰恰对房地产税落地的方式、时间,关系重大。
报告中说,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为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原本的决定草案中,第二条、第三条分别是这样表述的:
简单地说,就是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具体试点政策,都由国务院来制定。试点地区也由国务院来统筹考虑,确定后报给全国人大。
如果把这两条删掉,岂不意味着房地产税不再由国务院主导,变成地方说了算?各地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房地产税试点?
房地产税,又要延迟?
其实,这种解读是有问题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理解。
这份刚刚披露的文件,其实只是决定出台前的内幕“博弈”曝光。最终出台的房地产税《决定》,已经是板上钉钉。
最终发布的《决定》并没有完全删除第二条、第三条,而是对内容有所调整。
我们看看最终版的《决定》:
看到没?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仍然是由国务院制定,只是删除了后面半句话“明确具体试点政策”。
可以说,国务院这次决心很大,牢牢把握着主导权,只是具体的政策和实施细则,才会交给地方。试点城市的“自主裁量权”,不会很大。
为何删而未尽?背后绝不简单。
种种迹象表明,围绕房地产税的激烈博弈,仍在继续。变数或许仍然存在。
在推进房地产税落地的过程中,财政部的态度是最为积极的。
尽管全国人大授权时,对房地产税目标表述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但普遍认为,其重大功能是取代土地财政。
在实施过程中,财政部也是不遗余力的推动者,甚至很早就透露了一些“风向”,引导试点和立法的进程。
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财政部的思路,是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
这次在全国人大做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说明,正是财政部部长刘昆。他在报告中,强调了两个时间节点:
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可见,财政部对当前的阶段性成果,是肯定的态度。不过,刘昆也表示,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就在今天,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召开,进一步明确要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行动颇有紧迫感。
从会议报道看,目前的试点准备工作,已经进入了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负责。
具体的试点城市,应当也主要由这两个部门来统筹考虑。
形成比较鲜明的对照是,住建部极少提及房地产税改革和试点工作。
今天,住建部挂出了部长王蒙徽接受新华社专访的文章,《防风险稳增长促改革 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2022年房地产市场定调。全文2500多字,只字不提“房地产税”。
相反,住建部部长反复强调,开篇明义的一句话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是最大的国内消费市场,是稳增长扩内需、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领域。
王蒙徽给央视写下的2022年关键词,就一个字:稳。
“稳”怎么理解?王蒙徽的解读是,危中有机,危就是机。
王蒙徽认为,虽然面临多重压力,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没有变,时与势在我们这边没有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房地产市场的基本面没有变,住房需求依然旺盛,同时,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巨大,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同时,王蒙徽强调,我们一直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这个领域是最大的内需,当然也是国家最大的内需消费市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这就是我们的定力和底气所在,当然也是我们的决心和信心所在。
基本面没有变!这个定调,耐人寻味。
住建部部长的发言,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国家对房地产的根本态度,跟其他部委又有不同。
王蒙徽还不厌其烦地解释,我们国家现在仍然处于城市化发展的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化率达到了63.9%,每年新增城镇就业的人口也超过1100万,再加上家庭的小型化,这些都为住房的刚需,带来了很大的市场。
实际上,按照目前的态势,今年房地产市场仍然高达17万亿的规模,增速不大,但也是历史新高。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可以理解为在稳定状态下,保持一定速度增长的规模,才能成为内需的重要拉动力。
对住建部而言,房地产税实施与否,其实无关大局。
其实,当下心情最为复杂的,可能是地方政府。对房产税,又怕它不来,又怕它乱来。
怕它不来,是因为土地财政,真的可能撑不住了。
今年广大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相比感觉到了巨大的压力。楼市一旦不受刺激,价格滞涨或下行,卖地就成了一个巨大的问题。
你能想象吗?像昆明这样的省会城市,今年卖地的收入只有去年的1/10!
今年截至11月,昆明年内共成交商住用地约870亩,出让金总额约96亿元。而在2020年,昆明的商住用地成交面积是约8456亩,出让金接近600亿。
一年收入少了几百亿,这对地方财力来说,是难以承受之重。
据中泰证券研究所数据,2021年前10个月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中,有23个省份土地出让金同比下降,其中云南、新疆、海南、黑龙江等降幅超过50%。只有江苏、浙江等8个省份同比正增长。
不过,地方政府又很担心,房地产税的落地会对当地楼市造成冲击,预期一落千丈,造成新的下行压力。
尤其是当下楼市情绪比较低落,市场下行的情况下,更是无力支撑。
反过来看,像杭州这样的“卖地狂魔”,能够源源不断地从全国吸收购买力,楼市兴旺,土地出让金首次突破了3000亿,其实短期内是没有推行房地产税的动力。但偏偏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它的呼声又相当高。
早在2013年,杭州的试点方案就差点要公布,最后还是胎死腹中,就是博弈的结果。
跟杭州一起夭折的,还有深圳、北京等城市,最终只有重庆和上海执行了试点。毕竟,每一个城市,都要考虑改革的成本,以及长远的房地产市场、财政税收安排。
目前,房地产税的试点办法,焦点将出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要如何平衡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如何与共同富裕挂钩,减小贫富差距,同时不至于大大减少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是,如何衡量房地产税在调控中的角色?简单的说,要不要与房价调控挂钩?
这些问题,都会最终影响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也是接下来地方政府最关心的问题。
在不影响房地产市场兴旺和稳定的情况下,完成土地财政向房地产税的转型,难度很大。其中最难把握的,就是对预期的冲击。设立5年试点期,本身也是缓冲的办法之一。
正因如此,最有可能落地的城市,恐怕还得是楼市较为兴旺和平稳的城市,对改革承受力度更强,市场预期也相对已经建立。
目前,深圳、杭州(浙江)、海南,包括雄安仍然是呼声最高的选项,上海、重庆也将继续深化探索。不排除对试点城市,会有相应的财政政策支持。
短期之内,也不必担心市场被打趴下。
尽管财政部紧锣密鼓推进,但房地产税的落地,注定还有暗流汹涌。
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
财政部: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
12月27日,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总结2021年财政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财政工作。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财政政策调节,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达到1万亿元。二是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启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推动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三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支持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切实做好养老、教育、优抚、防灾救灾等工作,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四是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浙江探索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等,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出台支持长江、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扩大范围,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六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规范财务审计秩序,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七是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我国关税总水平降至7.4%,加强国际抗疫合作,深化区域财经合作,举行双边财经对话,推动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达成协议,国际合作拓展新空间。八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创造了伟大事业,取得了伟大成绩。财政紧紧围绕、主动服务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在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打赢了不少大仗硬仗,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全力支持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二是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胜利打赢脱贫攻坚战。三是阶段性政策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大规模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四是紧紧依靠改革破难题增动力,推动财税制度更加完善和成熟。五是有效应对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始终保持稳健运行。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过程中,在应对风险挑战实践中,财政部门始终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积累了重要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对党绝对忠诚。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三是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四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五是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加强统筹协调。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指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要全面学习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决定性意义”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交出更加优异的财政答卷。要汲取财政改革发展宝贵经验,深化财政工作规律认识,锚定新时代财政事业前进方向,准确把握工作方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结构、精准支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守住底线、安全持续,加强管理、提升效能,依法理财、严肃纪律,推动财政保障能力达到新水平,财政调控水平得到新提升,财税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财政可持续发展取得新进步,财政治理效能实现新突破。
会议强调,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推动财力下沉,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财政部门要准确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要求,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同时,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就业等政策协调联动,注重跨周期和逆周期调控有机结合,提升政策整体效能。2022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要重点把握好6个方面:一是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二是保持适当支出强度,提高支出精准度。三是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五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节俭办一切事业。六是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
会议要求,2022年,要围绕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找准政策发力点,加强政策协同,扎实做好以下十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市场主体支持,加大政策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落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新增支持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着力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二是充分挖掘国内需求潜力,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拉动有效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推动消费持续恢复。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对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的要严肃问责,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推动财力向基层倾斜,继续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配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四是强化会计质量监督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紧盯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完善行业监管法规制度,加强其他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五是优化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支持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深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六是突出保基本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七是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力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能力。
八是完善生态文明财税支持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促进优化能源结构。
九是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持续推动内控建设,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
十是深化国际财经交流合作,坚定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提升对全球重大议题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多双边经贸合作。
会议强调,要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推动新时代财政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财政新实践。锤炼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将“两个维护”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清醒认识财政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坚持人才引领发展,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狠抓责任落实,持续推动财政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财政部党组成员,特邀部门代表出席会议。驻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财政部机关各司局、在京部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长,各地监管局、京外部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