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网站12月22日消息,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行业标准,现对已通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7日。



关于演职人员署名,《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报批稿)》规定,未直接参与艺术创作的辅助工作人员不在片尾署名。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此外,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港澳台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