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改变独柱墩桥和桥面单点联系的问题





12月19日,航拍湖北一高速公路引桥桥面侧翻事故现场。图/中新社记者 邹浩 摄

12月18日15时36分左右,湖北省鄂州市境内武黄高速和大广高速互通引桥段发生侧翻事故。一段500米长的桥面发生侧翻,已发现3辆货车坠落、1辆小轿车被压。

 

据央视网消息,截至19日凌晨,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事发桥长731.08米,于2010年9月28日建成通车,桥面宽13米,支座采用盆式橡胶支座,伸缩缝采用梳形钢板伸缩缝。上部结构为钢箱梁、连续现浇箱梁,下部结构为双柱式桥墩和单柱式桥墩,设计荷载公路1级55吨。

 

事故原因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调查经过车辆是否超载非常关键”

 

根据流传的现场视频来看,桥面整体发生侧翻,桥面和桥柱完好,桥面车辆和人员被翻至桥底。

 

“现场梁体的整体性还是比较好的,没有破,所以就是力量不平衡导致的。”桥梁专家、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教授级高工朱尚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视频来看,此次桥面侧翻和过往的类似案件没有太大差别,均与超载偏载耦合作用下引起梁体转动有关。追查事故原因,调查经过车辆是否超载非常关键。

 

据上游新闻报道,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负责人称,经多方了解到,4辆坠落的车中有3辆大货车。其中一辆大货车重达198吨,后面两辆货车推行,此车超载400%。

 

朱尚清介绍,若从上述公司负责人介绍的情况分析,当时的路面承重确实已经超标,运输车超载需要进行审批。

 

朱尚清透露,超载车治理在日常生活中也是难以治理的问题,国家为了治理超载车,在不同等级的桥梁上均标注有限载数额,如果超过限载重量,则需要进行专门的审批。

 

从桥体分析,朱尚清认为,早期独柱墩桥梁多数未进行抗倾覆设计,近年来侧翻问题曾多次出现,现在已经不太倾向于采用独柱墩桥体建筑了,“一是承载量不大,二是近些年出了很多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桥梁专家介绍,从该桥的设计分析,独柱墩的抗侧翻性本就差一些,当单侧车开多了,桥又比较宽,则有发生侧翻的可能性。

 

“类似桥加固要增加侧向联系,改变独柱墩桥和桥面单点联系的问题。”上述专家表示,虽然国内已经出台新的规范,但是已经建成的桥仍按照旧的测评系数,虽然后续有加固,但能加固到什么程度仍是未知数。

 

该专家介绍,过往,独柱墩桥节省空间,方便修建,但从目前多起事故来看,需要进行测评来判断是否需要加固来达到当下的使用标准。

 

2019年10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也曾发生桥面侧翻事故,据通报显示,初步分析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朱尚清建议,类似事故频发,应该对此前的独柱墩桥进行验算,独柱墩桥大多以旧标准进行设计,彼时的车辆载重和交通运输量不大,故尚且能够满足需要,但时至今日,需要重新验算各地独柱墩桥的荷载量,并以此为依据,采取整体或局部加固措施。

 

“出现问题以后,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措施,加固或者少采用这种方式。”朱尚清介绍,因此前多次侧翻时间,交通运输部曾组织对全国独墩桥梁进行抗倾覆复核验算,并在新的《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中新增了整体式截面箱梁抗倾覆验算的规定。

 

去年曾对部分独柱墩进行加固

超载治理和管理养护的分部而治是该类事故的隐藏原因。朱尚清透露,高速桥的超载治理和管理养护分属不同部门,这也给桥梁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管养,但是桥上过多少车,他可能就不知道,真正的管理权可能分属不同的部门。”

 

据上游新闻报道,侧翻的鄂东长江公路大桥的匝道施工单位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联合体。其中,鄂东大桥公司拥有匝道45%的路权,负责日常养护,另外55%的路权属湖北武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新闻周刊致电鄂东大桥公司,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宣传负责人表示,经公司自查,项目事故路段不在公司设计范围内,其设计施工与公司无关。

 

2020年11月5日,一篇名为《楚天联发承接的鄂东长江大桥独柱墩加固工程进展顺利》的文章介绍,由湖北楚天联发路桥养护有限公司承接的鄂东长江大桥独柱墩加固项目进展顺利。

 

文章透露,该桥于2010年9月28日通车,因投入运营时间较长,为增强独柱墩桥的稳定性,减少桥梁因发生倾覆而产生的危害,管养单位决定对该桥的部分独柱墩进行加固。

 

据鄂州市应急管理局消息,受湖北省委书记应勇委派,湖北省省长王忠林、副省长曹广晶赶往现场指挥救援。湖北省市交通、公安、应急、消防、卫健等部门正在紧急救援。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报道

198吨大货车老板回应匝道侧翻:在湖北只办了99吨的超限证


12月18日下午3时36分许,湖北省鄂州市王边村境内的大广高速花湖互通D匝道(跨空匝道桥梁)发生桥面侧翻事故,4辆车辆坠落,已致4死8伤。

12月19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了解到,车牌号为陕AN0257的涉事大货车隶属于天津平发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熊姓负责人称,在湖北境内,该车只办了99吨的超限证。“这个我们有责任,知道错了,正在配合交通部门调查。”



▲12月18日晚的湖北省鄂州大广高速花湖互通D匝道(跨空匝道桥梁)侧翻事故救援现场。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熊姓负责人介绍,12月14日,该车从陕西临潼出发,走连霍高速公路来到河南省境内;接着走沪陕高速,来到湖北境内;在湖北境内走大广高速,直至发生侧翻事故。该车准备开往广州,车上拉的是变电设备。

熊姓负责人称,有个具体办事的人,协调办理超限许可证。在陕西和河南境内,办的是198吨超限许可证,在湖北省境内办的是99吨超限许可证。前述证件在陕西、山东等地办理。

上游新闻记者在相关网站上反复查询后看到,该车只办了一张超限许可证。12月10日在陕西省公路局办理的超限许可显示,监护方式为自行监护,通行路线为“临潼收费站—G30连霍高速—秦东收费站”,通行时段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车货总重198吨,长65米,宽4.5米,高4.98米。系天津市平发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其所运货物为换热器油箱,货物重量为184吨。



▲记者在相关网站上反复查询后看到,该车只办了一张超限许可证。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秦东为陕西河南交界处、位于陕西一侧的高速出入口。

为何查不到另两张许可证?在湖北办99吨超限证而实际为198吨,为何没被检查出来?

熊姓负责人表示,证件如何办下来的,因“具体办事人”在事故中丧生,他并不知情。事发前,车辆本欲走匝道中间,但遇养护,施工人员没让司机走中间。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显示,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前述规定还提到,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湖北高速桥侧翻:涉事车辆车货总重198吨 疑擅自更改路线

12月18日15时36分许,湖北省鄂州市王边村境内的大广高速花湖互通D匝道(跨空匝道桥梁)发生侧翻事故。事故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事发时,有4辆汽车坠落,其中3辆为货车,最重的一辆大件运输货车达198吨。

澎湃新闻获悉,这辆大件运输货车于12月14日从陕西临潼驶上连霍高速。该车进入高速时,持有大件运输许可手续,但它的路线为临潼至秦东。秦东为陕西河南交界处、位于陕西一侧的高速出入口。



相关信息显示,该车办理了从临潼至秦东的大件运输许可,临潼收费站查验后放行,但它并没有在秦东驶出连霍高速,而是继续往河南方向行驶。由于现在省界之间没有收费站,因此它得以一路开到湖北。

该车于12月10日在陕西省公路局办理的超限许可显示,其监护方式为自行监护,通行路线为“临潼收费站——G30连霍高速——秦东收费站”,通行时段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车货总重198吨, 长65米, 宽4.5米, 高4.98米。系天津市平发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其所运货物为换热器油箱,货物重量为184吨。

12月19日,澎湃新闻联系到天津平发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其表示,该车在河南、湖北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但他称他不清楚车辆为何在秦东没有驶出高速,也不清楚具体行驶路线。不过,澎湃新闻并未查询到该车在河南、湖北办理的许可手续。随后,澎湃新闻致电该车两位驾驶员,但均无人接听电话。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显示,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管理规定》显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加固、改造,或者由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车辆通行公路桥梁,应当匀速居中行驶,避免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停驶;通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设施,承运人应当提前通知该公路设施的养护管理单位,由其加强现场管理和指导等等。

对此,有交通行业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该车辆申请的超限许可手续是陕西境内的,它在陕西境内临潼至秦东段行驶是合法的,但它到秦东后没有驶出高速,因为省界收费站取消了,所以它才能“报短跑长”,擅自更改路线一路跑到河南、湖北,河南、湖北相关部门日常巡查也没有发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