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台媒报道,2018年6月4日,台湾空军少校吴彦霆驾驶F-16战机参与“万安41号”演习,其从花莲起飞担任假想敌,按计划对基隆港实施模拟攻击后返航,下午1时43分左右在雷达光点上消失,于基隆附近空域失联,军方随即发动搜救。
不久,登山客发现吴彦霆所驾战机在新北市五分山撞毁,军方寻获其少校肩章、军服碎片,隔天将现场尸块送验,确认其殉职,年仅31岁,吴彦霖留下了妻子与年幼的孩子,3口家庭破碎。
事故发生后,吴彦霆的父母将空军部门告了。其主张,事发当日,儿子按照原计划返航,不料,空军司令部指挥人员临时改变返航航向,加上其原本就是低空临近目标,受到云层影响眼睛看不见前方,两度请求爬升未果,等到指挥人员允许爬升时,已经来不及,酿成重大事故。
家属认为,空军战术管制联队指挥人员有疏失,包括任务前没有查看实施计划、任务机两度呼叫请求爬高却未获准,也没有置顶检查地障标准作业的流程等。
此外,两人指出,事故导致战机残骸散布数百米,儿子的尸骨也都炸毁了,他们仅收回12块碎块,难以拼凑大体,作为父母,身心严重受创,要求当局赔偿殡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2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504万)。
去年年初,岛内“监察院”弹劾了5名涉案指挥人员,认为其在任务前太大意,对地障认知错误,对“全程不得低于绝对高度2000尺”的安全规定毫不知情,事发前,吴彦霆曾两度请求爬高仍未获准,最终导致撞山。
今天,多家台媒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军方以机密为由拒绝提供事故调查等资料,却又不能举证自身无过失或玩忽职守,判空军司令部赔偿吴彦霆父母共466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07万元),可上诉。台媒称,由于本案涉及军事机密,法院不公开完整判决书,法院仅公布了法官认定举证责任倒置、计算赔偿金额等不涉及机密的判决摘要。
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审理过程中,空军司令部先是将撞山原因推给了民航局,认为是民航局人员划定的空域管制坐标出错了,导致民航机和军机空域重叠,更违反军机优先使用空域的原则,影响了指挥人员通知战机爬升。
其随后指出,吴彦霆接获通知可以爬升后,有20秒时间可以越过大山,这个时间很充裕,因此,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是其“个人因素”所致,当局没有责任赔偿。
其补充称,即便有赔偿责任,吴彦霆的父母两人已经领了10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29万元)的保险金以及军人保险金91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1万元),能够生活得很好,这应该可以抵扣。
在法院公布赔偿金额后,空军司令部表示拒绝赔偿,会再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