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祸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去年6月不理会警方反对,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非法集结会场外现身,被判入狱13个月。

黎智英此前已因3起非法集结案被判20个月。然而,本次的13个月同之前的判决不同,他可以将这13个月同之前的20个月“同期执行”。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样的判决“有判等于无判”,相当于是“放生”黎智英,认为法官太仁慈,不利阻吓同类罪行。



黎智英 图片来源:东网


据香港“东网”12月14日报道,香港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日前判黎智英入狱13个月,但可以与之前的20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即无需另外监禁。

黎智英在此案前已经就3宗非法集结案件,共被判监20个月。分别是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次非法集结,于今年4月16日被判监14个月;以及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结,于今年5月28日被判监14个月。尽管总刑期合计28个月,但由于后14个月里有8个月可以与先前的判刑同期执行,因此黎智英的实际刑期为20个月。

然而在本次判决中,黎智英的13个月刑期全都可以于先前的判刑“同期执行”,有法律界人士觉得这“有判等于无判”。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兼法学教授傅健慈指出,法官太仁慈,这次案件判刑13个月,但与早前案件判刑20个月同期执行,是“放生”黎智英。他解释道,该案黎智英是不认罪,加上他犯下一连串“公安条例”,而且既是首领又是金主,13个月的刑期也反映案件一定严重性。再者,根据上诉庭指引,判罚要有惩罚性及阻吓性。

《纽约时报》的报道也显示,黎智英及其同伙态度恶劣,在宣判前法庭宣读的声明中,他们明确表示对违抗特区政府的禁令并不感到遗憾。

傅健慈担心,黎智英有好多追随者,如他们误以为犯下多案后都是同期执行刑期,会削弱阻吓力。不仅如此,港府早已讲明香港仍潜伏外国代理人,随时再搅事,若法庭判处不具阻吓性,对香港并非好事。他认为,控方可以上诉,同时要厘清同期执行指引。傅健慈还认为,香港市民未必认同本次判决。



傅健慈 图片来源:东网


与黎智英同一批被宣布刑期的另外7人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和胡志伟自行认罪,黎智英、邹幸彤和何桂蓝坚持不认罪。最终,黎智英被判入狱13个月,李卓人被判监14个月;蔡耀昌及邹幸彤被判监12个月;梁耀忠及梁锦威被判监9个月;何桂蓝被判监6个月;胡志伟被判监4个月2星期。

除黎智英外,李卓人的刑期同样获准与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