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导航软件中2019年4月的街景图片,这里还是一片繁华
而当记者前往当地采访时却发现,少林大道两侧的门面房都已被水泥封堵上。三层小楼中,只剩下二三层还保留着原本白色瓷砖、顶层琉璃瓦的设计,一楼全都成了黑灰色。当地群众反映,登封市从去年年底开始,大量的临街门面房没有任何正式通知和手续就被强行封死,原本繁华的街头店面变成了黑灰色的水泥和窗户。
当地政府称,是由于住宅不能商用,所以必须封堵。记者了解到,很多被封堵的房屋恰恰是1993年建设少林大道时,在原登封县政府发文要求下建成的“临街商业房”,还有的是日后专门购买的商业建筑,群众质疑当年要求必须建的门面房如今为何不认了呢?
当地居民反映,2020年年底登封修缮少林大道,将路两边都围了起来,原本以为路修好之后商业可以恢复,结果没想到路修完了,就马上有人来用水泥封堵他们的门面房。居民说,事先没有通知也没见到任何文件,只是说住宅用房不能商用。
李女士:最初修路就挡住了,也还没说要挡起来,路修好了以后就开始拆门面房。
王女士:我们也是。当时我们家正做着生意,正在营业,他就硬性地断电,(东西)呼呼唰就倒进来了,我们机器还都在那儿呢。
令当地居民不理解的是,如今被登封市政府封堵的门店,是1993年建设少林大道时按照原登封县政府要求建成的商业门店。
多户居民向记者出示了1993年4月1日,登封县县城建设指挥部与居民签订的《自拆自建协议书》,其中写道:“为了加强对县城旧城改造的管理,县委县政府决定少林路部分路边居住户,按照规划实行自拆自建改造少林路。居民自拆自建的任务是,拆除原有房屋后,建成三层以上设计新颖的商业门店或服务业设施,凡三层以上楼房房檐必须建成仿古式。拆迁和建设费用由居民自行负责。”文件盖章为登封县县城建设指挥部。
1993年当地居民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书(总台央广记者 任梦岩 摄)
事后居民们拿到的产权证是“住宅”,但实际上多年以来都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作为商业门店经营,直到2020年年底突然被封堵。
居民们不理解,明明是登封政府1993年白纸黑字与居民签订的协议,怎么现在突然不认账了?
当地老人:1993年的时候,登封县政府,房子扒了也没赔我们钱,让我们自拆自建,还让我们建成仿古式的,(下面)改成门面房。
记者:(拆的时候)也没说理由吗?
当地老人:也没说啥理由,他们说是住房,不能做门市。但是1993年县政府让我们改成门市的啊!
很多家庭如今不仅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由于被封堵,连进都进不去。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当年盖楼时一楼没后门的,现在进出只能爬梯子。“像这样的太多了,进也进不去,出也出不来。”另一位居民说:“那间是后面没门的。你不搬就把东西给你垒进去了。现在进不去,一个人要想进,我得搬个梯子从窗户里跳下去。”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被封住出入口的门面房有的是当年居民按政府要求盖的三层小楼,还有不少是专门开发的沿街商业用房,也被封住了。当产权人拿着自己的房产证明去找登封相关部门时,得到的答复是“商业用房也不能面向少林大道开门”。
商家:临路的就不让开门。
记者:他凭啥不让你开呢?你这是商业用房吧?
商家:对啊,但他不认账啊。
记者:那你这生意受影响大了啊。
商家:哎,全部都受影响,也不是我一个人。我们是买的商业用房,他说没有不让你营业,只不过是不让你向南边开门。这说的是啥?有理给谁讲去。
商业用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只写了“私产”(总台央广记者 任梦岩 摄)
另外一位商户告诉记者,他们的门店是1997年少林鞋厂破产后买的法拍房,房子挨着少林大道,当年房本根本没写是住宅还是商用,只写了“私人产权”,发票为“临街房”,用房屋做生意几十年没换过也没遇到任何问题,如今突然被封堵,进都进不去。这位商户说:“我们这个房子特别特殊,靠少林路是正面,背面是地下室二层。也没有路就是个沟。上也上不去,把前面门也堵住了,后面没有门,光留个窗户。我把房子就空着,现在进也进不去。”
一位商业用户提供的证明文件(总台央广记者 任梦岩 摄)
无论是登封县政府1993年要求居民自建的门面房,还是之后盖的商业用房通通被强行封堵,当地政府部门此举依据是什么?就此事记者询问登封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对方建议联系当地住建部门。记者随后咨询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说,他们自己家也住少林大道,父母每天要绕很远的路才能进出。身边的人都在问他封堵原因,可是他作为住建局工作人员,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工作人员:现在这事我估计问谁也不好说。
记者:为啥啊?
工作人员:这确实是个问题,群众呼声也是比较高的,我跟你说句实话,我家也是少林大道两边的,我家里人想着我在这儿上班也一直问我,但是我真跟他们说不出来啥。我自己都不知道,明白没?我建议你打电话问问市政府,因为我也是接市政府的命令去给少林大道改造的。我们家的老人进小区门都得绕好远。
记者随后又通过登封市12345热线咨询该问题,登封松阳街道办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封堵的理由是住宅不能用于商业用途。至于1993年县政府的承诺,他也不了解。
街道办工作人员:肯定是按要求封的,不是商业用房肯定是不允许经营的。
记者:那1993年的时候你们怎么给承诺的?
街道办工作人员:我不知道你那个到底是啥东西,当时谁承诺你啥了?
记者:登封县政府当时的拆迁办让我们拆的,让我们建的。
街道办工作人员:咱这边主要看证,不是看之前他们拆迁办的……现在没法说那是合规还是不合规。
被封堵后,仍有商家通过窗户尝试经营(总台央广记者 任梦岩 摄)
对此,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协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玉臣认为,按照登封市松阳街道办的说法,依照的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已废止)中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问题是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已废止)并没有授权政府采取强制措施。而且群众的房子多是在90年代购买、建设,法不溯及既往。王玉臣说:“首先这个房子是在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已废止)生效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其次,也不是在法律生效以后才改为商业用房的,从协议上看,它应该是一开始拆迁安置的时候就已经是商业用房了。”
王玉臣告诉记者,再退一步,就算登封市认为居民使用住宅进行商业属于“违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要围堵、拆除,也要尽到告知义务,而且政府拆改要走相关手续公示,业主还有复议的权利。更何况是不属于违建的合法建筑?
王玉臣说:“打个比方,你认为我的房子是违建、有问题的,它也是有法定流程的,首先要发相关的通知,然后进行谈话,要求双方去举证,经过审查确实是有问题的,就作出相关认定,如认定违建,要限制他多长时间以内去整改或者拆除。而且还有限期,如果在法定的期间内,比如2个月的复议期,6个月的诉讼期,如果没有提出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可能要进入到强制拆除或者强制整改的阶段, 也不是你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诸大建认为,如今登封市政府不再认可1993年的协议,也要出示文件,找出推翻当年决议的依据。“这个道理很简单,把当时和现在的法律或者政府文件拿出来,以这个依据为准。当时他们要搞商业房的文件和这么搞不行的文件都拿出来对一对,都是政府的,就能看出到底道理在哪边。1993年的文件什么时候作废的?除非1993年以后的文件中有说以前的相关东西全都作废,这都是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