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晚,周立波在美国因涉嫌持枪涉毒被警方逮捕。事发后,周立波聘请了莫虎作为律师为自己辩护。两人的合作仅维持不到5个月,周立波便向法庭申请更换律师。

结案后,周立波又因于采访中指责曾担任自己在该案中的首任辩护律师的莫虎不作为,而令自己被对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诉以诽谤。随后,周立波向纽约州民事法院提交18页的应诉、反诉书,还有数十页的相关文件,要求法官判莫虎30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



日前本案在纽约州高院获得进展。经法官裴利(William Perry)裁决,周立波撤案动议被否决。

根据裁决书,莫虎陈列了周立波在社媒上发表的共计17条言论,以此提出诽谤控告,认为其言论已造成了自己“名誉、职业、业务,以及实际和潜在的客户关系”,造成了至少1000万美金的损失。



而周立波则要求撤案,辩称其中有关莫虎市警务处副局长身分为假、以华人身分欺骗华人等部分言论“不应被起诉”,因为这些陈述是有关原告的市警务处副局长身份的,属于公共人物,因此认为原告须以充分的说明来证实这些言论具有“实际恶意”。

周立波同时辩称,有关莫虎不道德、不作为的部分言论,是因为对妻子和莫虎签订了一份为20万美金的刑事辩护协议“不满”,认为该辩护应该是免费的。



而法庭认为,被告撤案的主要论点仅仅是对20万美金的辩护费的不满,属个人主观意见,并不能构成论据。

介于此,法庭最终裁决以驳回周立波的撤案动议,同时批准了部分莫虎所提出的修改申诉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