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华裔律师莫虎诉周立波诽谤案,法官否决周立波撤案动议。最新裁决指出周立波的言论构成“明显诽谤”,双方提交新文件后将继续审理。周立波正面临3000万美元的索赔。
如周立波最终在该案中败诉,将面临3000万美元的索赔。
莫虎律师在该案的诉状中列举了周立波在网上或其它平台对其所发表的一系列负面言论,包括称莫虎律师勒索和敲诈客户、吃完原告吃被告并频遭客户起诉、故意令“周立波枪毒案”复杂化以攫取更多律师费、赚“黑心钱折磨我(周立波)”、收取某某3万美元现金转移枪支,以及“一贯把华人客户当成待宰羔羊”等。
而周立波通过律师在反驳动议中称,上述言论只是周本人出于对莫虎律师的不满而发表的“个人意见”,且对方在华人社区是“公众人物”。
法官在回绝被告动议的裁决中表示,诉状中所列言论不但有诽谤的意味,而且是构成了“明显诽谤”(Defamation per se,即无需考虑整体言论背景),因为指称对方收取3万美元现金转移某人枪支以及周立波说莫虎律师谎称是前警察官员这样的言论,明显会伤害原告作为律师的职业声誉。同时也损害了莫虎作为纽约曼哈顿检察署历史上首位亚裔、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华裔被任命为曼哈顿检察署副检察官和纽约市缉毒特别检察官的声誉。并且,莫虎作为纽约警察总局副局长兼审判厅厅长时,他又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出任高级警官的华裔。周立波的网上涉及莫虎的职业言论构成明显诽谤。
法官还认为,被告以上述言论仅为“个人意见”为由来进行辩护是不成立的,这些言论发表时明显是在声称言论所指皆为事实,其中一篇网络博客的主题还是“周立波事件的真相。”
法官进一步表示,原告既不是广义上的“名人”或“公众人物”,也不是此案范围内的狭义的“公众人物” —— 因为他并没有在此案中涉及社区公众。因此,被告要求取消该案的动议被拒绝。
另一方面,法官也拒绝了原告莫虎要求在诉状中增加一项“故意造成感情伤害(IIED) ”的动议,因被告言论并未达到“超乎人伦”的界限,而通常的名誉和感情伤害则已包含在诽谤的后果范围内。
法官在决定中要求原告可在20天内提交增补的诉状,而被告须在收到增补诉状的20天内做出回应。法庭随后将做进一步的审理。
莫虎律师在回应法官此次的裁决时表示,“法官此次的决定很重要,因为这表明在美国法庭上,那些拥有数百万粉丝的华人明星人物必须为自己的诽谤言行负责。”
现在,莫虎律师也是纽约市亚裔高级警官协会创办人、顾问委员会主席和名誉会长。他以勇于冲破美国种族屏障闻名律师界。从业经历让他兼具美国检察执法和警政督察以及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特殊职业技能。他对刑事案、民事案、经济案和商业经贸纠纷仲裁等大案要案的办案经验非常丰富。尤其是调查的经验,他对美国检察司法和警务督察内部组织运作的经验以及解决与此相关问题的经验更是精准独到。
这次,周立波真的踢到钉子上了!(综合《侨报》等)